湖北阳新十六岁农家少女邱阿红生前绝未想到,她的美好的凤凰之旅竟成了她的黄泉之路。她陪同在浙江温洲打工的好友丽丽回湖南吉首,赴古城凤凰游玩时,被丽丽的所谓“好友”在凤凰大酒店凌辱,因不堪受辱邱阿红从九楼跳下身亡。此事在古城传得沸沸扬扬时,当地媒体保持了沉默,大家都知道五名涉案人员中有两名当地交警。五天后凤凰县公安局才通知死者家属。
邱阿红父亲邱四贵卖掉六十亩未收割的水稻后,为苦命女儿讨回公道。他对凤凰县公安局通告提出几点质疑: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三: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
疑点四:凤凰县公安局在案发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五: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人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六: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七: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被害少女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事件一波三折,在新闻媒体广泛关注、追踪下,凤凰警方受害人湖北少女邱阿红的尸检鉴定结果于二十九日公布,当地警方已将三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家属,尸检结果表明,邱阿红体内均检出“迷奸粉”
凤凰大酒店发表声明,声称该事件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玻璃窗通风口活动位置只有+五厘米,正常人不可能跳下。
事件己告-段落,十月二日在阳新县政府协调下,邱阿红家属和律师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致,提前对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二十年,邱阿红尸体火化。到底赔偿多少金额,记者们得到的回答是“不便告知”
邱阿红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真相还没有大白,难道会成为一个谜吗?
在新闻媒体曝光之前,凤凰县公安局对邱阿红家属提出“先同意火化,再补偿六万元”的建议,被邱家拒绝。而这六万元准备让五名犯罪份子和同是受害人的邱阿红的好友——丽丽各出一万元。岂有此理!
如果无新闻媒体的鼎力相助,如果无阳新县政府的亲自维权,邱家绝不会得到二十年的民事赔偿。
可是,一个活鲜鲜青春少女的生命不会复生,邱家的痛苦不会迅速烟消云散。此事件是邱家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人们担忧,今后会不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邱阿红事件,这就是人们一定要弄清邱阿红死亡真相的意义。每一个少女的生命和贞操都应得到尊重,尤其象邱阿红这样缀学打工助姐姐上学的农家少女的遭遇让人同情。禽兽警察比罪犯更可怕,一个处心积虑掩盖事实真相的公安机关又能主持多少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