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真要把它归结于我自己的粗心大意好像并不那么令人信服。首先,就毛毛死后几刻钟的情形来看,她与圣殿中的那个女人被奸污的情形有着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我在构思毛毛的故事之前显然已经读完了圣殿。就我而言,提到圣殿,可能是对情节类似的一种掩饰。其次,福克纳毕竟是我相当崇敬的作家,这也算是对他的一种致敬吧。
我的一个朋友夜x,在对这部小说的一篇评论中,指出类似这句话的存在是这部小说的一个缺陷,他用的词正是我前面用过的—我在写这部小说的时候,有一种出于感情的“不自觉”按道理说,我不应该插入这样的话,看上去那更像我想说的,而并非叙述的需要。实际上,我当时写这句话时的想法我自己都忘记了,我现在可不认为,文学的真正目的在于对未来的一个精准预言。还好,这句话的前提是:“她”明白文学是这样定义的。
另外,要是我读过科塔萨尔的跳房子的话,我想我也会在第三章里提到它的,现在也不至于出现很多人指责我抄袭这本书的嫌疑。
关于细节
细心的读者会留意到的一个细节,我让毛毛告诉父亲自己怀孕时的对话是围绕对铁皮鼓的讨论来展开的。有些读者问我,为什么会想到使用这样的一个技巧来完成此处的情节,他们也提醒我注意到这可能令对话显得有些不真实。事实上,我还记得我构思这一小节的时候,是1999年上半年,那时格拉斯还没有获奖,而我那个时候还很小。那个时候想到这一节,可能是由于我当时的小聪明,而我在最终完成这部小说的时候,仍然舍不得这些小聪明,这也许说明我还没长大吧。
同样一个比较迂回的处理是,维以不永伤全书都是围绕着毛毛的命案而展开,但是当真正触及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却避开正面的描述,从侧面去讲述它。即使是最靠近的一次也只是通过雷奇以及钟磊之口用假想来处理。我在开始写这部长篇的时候,并没有想过自己不会去正面描述这场命案。全书的第一部是大略地描述了与此案相关的人物。第二部是讲侦探此案的过程,也不需要正面去写这个案子本身。到了第三部完全围绕此案来多重叙述。看上去我不能不写了,但这个时候,我却有些胆怯了。忽然之间,我觉得它过于残忍,即使我能硬着头皮写下去,也不免招致阅读者的反感。于是,我只好假借钟磊向雷奇复述伪造的案发口供,以及雷奇激动的痛斥来将这种场景展现出来。
一点辩护
维以不永伤是我的第一部小说,它并不完美,也有很多的问题。虽然我总是指望它能够让每个读者都感到足够的满意,但是哪个作品不会受到超出作者所希望的批评呢?比如说,有一些朋友在看了维以不永伤以后,评价它的缺点时认为这是一部“形式大于内容”的小说。我觉得是这样的,这部小说的形式确实不同于我们以前所读到的大多数小说。所以,读者们有这样的疑惑是很正常的。 书未出版之时,有一些我身边的朋友看到过这部书的手稿或者其他的电子版,他们当时在没有真正把书读完的时候,也是对此表示疑虑。可能这些读者就像我当时的朋友一样,我当时对朋友的劝告是:你可以先试着把这部书从头到尾读一遍,然后你如果还有这样的疑虑,你完全可以按照大多数小说的写法,把这个故事对你周围的朋友讲一遍,但你会发现你根本无法顺利地讲出来。因为故事的前后跨越达到20余年,而只有在第四部才真正地叙述了这20年,而前三部却只是讲述了中间一两个月所发生的事情。时间随着事件的发生而改变了节奏,所以你无法只用一种方式来很顺畅地讲出这个故事。这样你就会明白,尽管形式看来如此花哨,却也是为内容服务的。
文学对我意味着什么
我后来接受过很多次访问,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意或无意地问这样的问题,我说了很多,每一次都在说决心很大的相同的话。我对最后一个问这样问题的人说:有时候我都在怀疑自己,对于文学是否真的信仰。可能是因为话说得太多了,甚至比你心里想得还要多,你会觉得你开始质疑自己。文学对我来说到底是什么。是使我功成名就的一个载体,是令我糊口的一个方式,还是真的是在追求着?我后来想过一句话,这是我心里所认为的,我不会再去改变它了:文学对我来说,可能并不是生活的全部,但它却是真的—是我生命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