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北一女的一些师生
前言:几年前,北一女的两个女学生,一起自杀了。留下一封遗书,说“在社会生存的本质”不适合她们。当时北一女校长以及某些老师和同学的态度,让我非常反感,使我在自杀事件发生后的不久,写下了这封信。信里提及的人名,很多当然已不在其位,引述的报纸,现在也早已堆在图书馆里,泛黄变脆。我多么希望这封信里谈的问题,也能够就此成为过去式,不再有讨论的必要。
很遗憾的,类似的学生自杀事件,依然继续在发生,学校反应的态度,也依然是如此眼熟,如此令人失望。这封写给当年北一女师生的信,虽然早已过时,但这封信里担忧的问题,并没有过时。我决定把这封信,依照当初刊登在中国时报的原貌,一字不改的重新登在这里,以提醒所有应该被提醒的人,包括我自己。
1
两位女学生的自杀,逼得很多人不得不对一些事表明了想法。
现在你们读的这篇文字,绝对无意揣测死者自杀的原因,也无意追究是谁的责任——生命是巨大的迷惘,谁有资格判定原因?谁有资格负起责任?
没有人。没有人有资格。
我写这篇文字,是在读了许多这次事件的报导后,发现了一些你们表达的信念,一些你们采用的态度,这些信念和态度,是我想探究的,也希望能引起你们注意。
2
首先,如果我们承认:没有人有资格“肯定”她们的死因,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承认:没有人有资格“否定”任何一种她们可能的死因?
我在报导中,一再看到北一女校长或辅导室主任“排除这种可能”“否定那种可能”却又同时一再表示“无法理解真正原因”
如果你们不理解,如果你们无法想象,那你们到底是凭什么“排除”、“否定”
一些可能的死因?
根据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时晚报,记者石文南的报导——“丁亚雯今天郑重否认,所谓的两人关系的传闻,她强调,绝对没有可能。因为班上同学及辅导室内并没有相关的说法及访谈纪录。”
丁校长“辅导室内没有纪录”正是整个事件的重要病征之一,你怎么反而拿来当证据?如果警察认定某人犯了罪,通缉他,这人还会在彷徨无助时,上警察局去“求助”吗?他如果去了,只能去“自首”而已,他能留下的纪录,只能是“忏悔录”、“犯罪纪录”而已!
3
所以,我接下来就必须问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并不只请问丁校长,而是请问在整个事件中,曾经表达过意见的北一女师生,因为我相信整个学校的气氛,不会只决定于校长一人——
我绝对没有质问的资格或心态,我很真心地请问:
第一,你们认为两位死者之间,如果曾互相爱幕的话,这是错的吗?是道德上的错吗?是法律上的罪吗?
第二,如果你们不觉得两人有感情是错的,那为什么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要一再否认这种可能?为什么在你们要求外界“勿作揣测”的同时,你们自己却作了最大的揣测,断定这件事和爱情没有关系?
两位少年,在人生初识爱情的阶段,在自由意志之下,如果互相产生了爱意,这到底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地方?!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爱情被规定要“在辅导室留下纪录”?要被放败道德的天平上接受审判的?
七月二十七日中国时报,记者陈荣裕的报导——“至于有人揣测两名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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