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了,没时间了,快去补妆,我先上场,等你”婚乐已经响起,仁远吻了她一下,又芷看着仁远离开,只好把秘密锁进心中那个隐形的保险箱里——这可是她人生中最值得回味的秘密啊!反正是仁远要她改掉她凡事沟通的缺点的,可不是她不坦白。
就这样,又芷带着美丽而神秘的微笑,在父亲的搀扶下,走向她的新郎。
爱上杀人犯
你会爱上杀人犯吗?
每一个期待幸福降临在自己身上的人都会摇头说,不会。这是个可笑的假设性问题,不是吗?事实上,爱上杀人犯的人不比想象中少。打开报纸,几乎每天都有情杀的消息,还要情节精彩的才上得了报。
当然,为“爱”(真的是为了爱吗?是由爱生恨吗?这真是个约定俗成的习惯说法。真正的爱应该灌溉不出这么丑。陋的果实,只有一味想占有的狭窄心胸才会滋生“不爱我就让你死”的想法。)寻仇杀了变心爱人的,只是茫茫人海中寥寥几只蚂蚁,不值得你因“怕死”而否定爱情的光明远景;但对于不明不白丧生于昔日情人刀下的人来说,他们,在最初的目成心许时,必然没想到他们爱上的是“杀人犯”更糟的是那个‘人’还是自己。
有些杀人犯因“爱”而杀的人,不是情人,而是自己本身。因为无法承受梦想的幻灭而自摧自残的,大有人在。
自杀已居台湾人死因的第十一位,如果再加上车祸里的自杀人口,里头有多少人是因感情受创而自行了断的呢?比例一定不算低。走的人走得干脆,留给昔日情人一个终身难卸的心头重担。这种做法,一样残忍。
为爱杀人,不管杀的是自己还是别人,差别只在于选择当爱情杀人犯者的心理状态:“外控”式的人,把任何错都记在对方账上,觉得对方罪该万死;“内控”式的人,把一切都往心头控诉,觉得自己罪该万死。本质上,他们处理感情的态度是一样极端的。
多少罪,假“爱”之名而行!
“可恨之人,也有可怜之处”当然,假“爱”之名的人,也有可怜的地方——他们就是太看重自己可怜的地方,却不想想情人可怜的地方!
于是我们看到一个有妇之夫,在女友要求分手时刺了她一刀;也看到了一个清秀的残障女子,连续教唆众男子杀害了丈夫和男友;过去甚至有日本男子将女友煮了一口一口把她吃下去的国际新闻;很多杀人犯在遭逮捕或自首时,哀哀切切地在警局作笔录,说:我爱他(她)啊!我爱他(她)呀!
爱他(她)为什么要让他(她)看不到明天的太阳?
我们误会了爱。褊狭的心把爱看成占有,即使你不是我的惟一,我也要是你的惟一!
不要质疑爱,应该质疑的是我们每个人对爱的态度。
该质疑的是,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的爱情态度?虽然,走极端的人难免有精神上的问题,但持这种“如果你不爱我,不如死了算了”感情态度的人,并非少数。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颗爱情种子,它会发芽长大,但它在成长过程之中所受到的对待,会影响到它日后的姿态。
从小到大我们所受的爱情教育,惟一的教科书几乎都是“哭哭啼啼”或“轰轰烈烈”的连续剧。
如果我们在该学两性相处、修恋爱学分的青少年时期,把爱情视为“洪水猛兽”爱就会变成洪水猛兽。
如果我们以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爱情观唯美又浪漫,那么我们就无法容忍“平安即幸福”的无聊。
正当少男少女时,恋爱如果受到了一点阻碍,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如白纸般洁白的心常以罗密欧、朱丽叶自诩。这似乎是一段必经的过程,心态无可非议,但可怕的是,你过了而立之年、不惑之年还持着同样的逻辑在谈恋爱,仍然盲目,仍然偏激,仍然搞得鸡飞狗跳,仍然想跟对方同归于尽,仍然期待在一番“噼里砰隆”的发泄后相拥而泣!
我们谈恋爱的心态确实是普遍不正常。我曾遇到对我投诉“如果她不要我,我觉得活下去就没有意义”的男人,也遇过问男友“如果你妈和我一起掉下河,你只能救一个,你要救哪一个”男友答“先救我妈,然后跟你一起跳河灭顶”而感动万分的女人——如果你仍抱持“无论如何,不能与他同生,就要与他同死”的顽强心态在谈恋爱,那么,爱情杀人犯的香火仍会一脉相传!
别跟恋爱观太“死忠”、个性又太偏激的人谈恋爱。
偏偏,说起来是容易的,在最初脸红心跳的时候,我们岂会考虑,自己爱上的是未来的杀人犯!
另一个名词“婚姻暴力”或者不那么怵目惊心,但也令人胆跳心惊;在婚姻中遭受暴力对侍者已超过百分之十的今天,我们有更大的机率要提防,爱上的是不是将来的刑事犯!
两位知名的女心理学家sokol与carter,多年前即曾提出她们的谆谆忠告:别爱上把你当救世主的人。除了你一个朋友也没有的人、小挫折就反应激烈的人、自卑与自大纠结的人、想每分每秒霸占你的人、企图让你除了他之外亲友全无的人这些人,都可能成为将来的暴力狂,使你的美梦变成一地碎玻璃
别将吵闹不休视为轰轰烈烈。
相信星相八字,不如相信你耐心的观察。
相信两人之所以并肩携手,是为了使生活更快乐,而不是从此永无宁日。
相信该走时,好聚好散,愿你我都活得好,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相信爱,相信爱的光明。不在不爱时认同恨。
毕竟我们不会从恨中学到什么,得到什么。
写到这里,我的心沉重了起来。是的,爱有它的危险性,因为你可能遇到不懂爱的人;但,相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