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81章警局争辩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抗、国府不作为,借此激起民怨,影响治安。

    “请问局长阁下! 短短一年,日寇在我腹地长驱直入,国土沦陷达百万平方公里,5千多万同胞沦为亡国奴,这不是事实吗?”

    “灾民流离失所,而国府却不能尽力救济,每天都有饿殍倒毙街头,这难道是污蔑吗?”

    警察局长顿时语塞。

    “记得当年王聪慧部长曾亲口告诉我们:国家与政府并非一物。国家者,土地、人民、主权之总称;政府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国家土地、主权、人民者,为危害民国;而反对政府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是‘莫须有’罪名。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为何不能容忍自己国民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学生薄识寡闻,实大惑不解,想向局长大人请教!”

    听鲁思霞这么一说,警察局长仔细打量这眼前这个年轻的老师,看不出來,他竟然和王聪慧有关系,而且精通法理,说得有理有据,警察局长这才感受到鲁思霞绵里藏针的厉害。

    3

    “请问局长阁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您知道吗?”鲁思霞话锋突然一转。

    “当然,这是国府公职人员入职前的必修课!作为警察局长,更是必须通晓。”谈到法律,警察局长顿时多了几分自信。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付托,遵照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之遗教,制兹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这是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导言;宪法草案第2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9条规定:‘人民有身体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或处罚’;第13条规定:‘ 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条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条规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众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局长阁下,敝人见办公室正中,孙总理遗像高悬,两眼如炬。孙总理一生提倡‘民族、民权、民生’,今日学生们为民族独立而泣血,为民权自由而奔走,为民生改善而呼号,是在以实际行动响应总理的号召,其言其行,有功于社稷,何罪于当局!”

    面对鲁思霞如此精通法律,警察局长无言以对,尴尬讪笑道:“阁下是教授法学的老师?”

    “不是!我是梅校长的学生,是教授英语的。”鲁思霞如实相告。但他沒说的是,当年在“特训班”当学员和老师时,出于外交斗争需要,有大量法律文书需要翻译,为了准确无误,鲁思霞对其中法律条款仔细推敲,很多法律条目都烂熟于心。

    警察局长突然想起了他还有法宝,从抽屉中拿出几本书,甩给鲁思霞:“这是从被捕学生身上搜出來的!这些赤化书籍在你们学校流传,校方难辞其疚!”

    鲁思霞拿起一看,原來是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马克思经典著作。鲁思霞淡淡一笑:“华夏大学是高等学府,什么主义、什么学说都可以探讨研究!”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