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的速度仅仅只有三十一节,双方的距离不到二万一千米。
炮火来得非常猛烈,却没有多少准头。
当时,郑恩博让三艘战列舰都向四号目标舰开火,也是有理由的。
首先是速度太快,炮击命中率低得让人无法接受,如果不集中火力,将难以击中目标。二是距离过远,无法向对付老式战列舰那样,用几枚穿甲弹瘫痪对手,只能集中炮火,争取多命中对手几次,以降低对手的航行速度。三是“衣阿华”级战列舰的最快速度在“省”级之上,斯普鲁恩斯要想逃跑的话,没有人能够阻止他,在无法确保全歼第51舰队的情况下,只能想法尽量干掉对方一到二艘战列舰,削弱对手的实力,同时扩大此次海战的战果。
只是。在航速达到了三十二节地情况下,炮击命中率确实不敢恭维。
按照帝国海军的计算,在速度超过二十四节的时候“省”级战列舰对二万米外的敌舰地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一。如果速度超过三十节。命中率将下降到二十四节时的十分之一。此时速度已经达到了三十二节,因此命中率连千分之一都不到。
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炮战,与浪费炮弹没有任何区别。
三艘战列舰要齐射三十七轮才有可能击中敌人一枚炮弹,而一千枚复合穿甲弹地造价足足顶得上一艘“岛”级轻巡洋舰了。如果按照大战期间,击沉一艘快速战列舰平均需要二十三枚穿甲弹计算,那么所消耗的弹葯的总价值相当于三艘“省”级战列舰了。而“衣阿华”级战列舰的造价与“省”级战列舰相差不大,显然这是很不划算的买卖。
按照当时的情况,如果第5舰队能够将航行速度提高到三十三点五节。也就是“衣阿华”级的最快速度,不管郑恩博怎么拼命,都不会有多大地收获。另外,白佑彬恐怕连参加战斗的机会都没有。
问题是。第51舰队的速度根本不可能达到三十三点五节。
四艘“衣阿华”级战列舰都在不久前进行了燃油补给,在战斗开始的时候,消耗掉地燃油还不到一千吨。也就是说。四艘战列舰的排水量远远超过了能够达到最快航行速度的标准排水量。如此一来,四艘“衣阿华”级战列舰能够将航速提高到三十一节就已经相当不容易了。
相反。不管是第31舰队,还是第11舰队。在离开澳洲东南地炮击海域时,都只有一半的燃油。且中途只补充了弹葯与淡水,没有补充燃油。此时,其排水量甚至还不到标准排水量,如果不是因为在此之前长途航行了数千海里,恐怕航速早就超过了七三十二点五节地最快速度了。
情急之下,斯普鲁恩斯犯了另外一个错误:减速与第31-1主力编队交火。
在发现第31-1主力编队只有三艘主力舰,另外二艘战列舰没有追上来之后,斯普鲁恩斯立即意识到,第31-1主力编队不是他的对手。如果能够迅速干掉郑恩博,他就有望逃出战场。到时候,哪怕只有一半地战列舰能够逃走,也比全部战沉要好得多吧。
二点十七分,美军的驱逐阶先展开了行动。
八艘驱逐舰分成了两批,从东南方向冲向了第31-1主力编队地三艘战列舰。同时,第51舰队里的四艘战列舰也开始减速,准备用炮火掩护驱逐舰。
可以说,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错误。
第31舰队不是第11舰队,在战斗爆发之前,郑恩博手里还有四艘驱逐舰。另外,在第11舰队对付蒂里特的英国太平洋舰队时,郑恩博就已经让在南面与东面执行侦察任务的战舰返回了编队,组成了一支巡洋舰编队,与第二支驱逐舰编队。除掉之前协助第11舰队对付“复仇”号与“皇权”号的那支驱逐舰编队之外,郑恩博手里还有四艘火力极为强大的“岛”级轻巡洋舰,以及四艘“花”级驱逐舰。
包重要的是,此时第11舰队正在加速赶来。
白佑彬不但选择了一条最理想的航线,还在转向之后,让庞晋元事实了电子干扰。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白佑彬就知道斯普鲁恩斯会选择逃跑。如果让斯普鲁恩斯发现了第11舰队,不管他有没有机会干掉郑恩博,他都不会留下来。因此,要想让郑恩博缠住第51舰队,就得保证第11舰队不被发现。
在进行了电子干扰之后,美军的探测雷达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
因为美军的火控雷达都对准了第31-1主力编队,而且火控雷达的探测范围有限,难以进行大范围搜索,所以无法及时发现从西南方向上杀来的第11舰队,也就无法让斯普鲁恩斯知道,白佑彬率领的舰队即将到达战场。
到此,第51舰队错过了最后一次可以逃出升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