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陌要派车送兰翘回去,被兰翘拒绝了,她想一个人好好静一静。
脚上穿的还是公司晚会那天的那双鞋,银色鞋面,脚踝处有细致的绊扣,层层叠叠挽了三道,她皮肤白,脚踝纤秀,穿这双鞋显得特别好看。买的时候其实心中有犹豫,因为不是惯常穿的牌子,担心会夹脚,后来受不住诱惑,终究还是买了,也终究还是为它吃了苦头,脚跟处磨出的两个大血泡,到现在还留着疤。可要就这样就束之高阁,兰翘又舍不得,这么好看的一双鞋,为它吃点苦头似乎也值得,她等脚后跟的伤好了点,咬着牙贴了个创可贴又继续穿上了。今天走了这么久,却陡然发现不再觉得疼,鞋开始合脚了——原来这就是磨合。
什么事情都讲究磨合,就像她跟高子谦,两个相差这么远的人要走到一起,肯定不可能一帆风顺,他们也需要磨合,过程中会有疼痛、紧促,但如果咬牙忍一忍,他或许也能属于她。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只是前路渺渺,这个努力的方向,该朝着哪边?
她回想起最后高子陌对她意味深长说地话:“兰翘,不要以为今天跟你说了这些就表示我是向着你了,你太厉害,心机又深,子谦要是跟你在一起以后难免会吃苦头。”
他看兰翘不认同地皱起眉,直截了当地道:“你以为你真是被小混混打劫?老实告诉你,根本是有人存心给你教训,黄达,你原来的同事,还记得吧?你们的事我已经知道了,这次我帮你摆平没关系,但是像你做事这么不留余地,不给别人和自己留退路,能是什么好打交道的人?”
兰翘顿时哑然,果然是他,这几天她脑子里已经把可怀疑对象排查了个遍,最大嫌疑人的确就是黄达。
“不过世事无绝对,如果你愿意,我倒是有一个法子……”高子陌继续慢条斯理地说:“你是做猎头的,知道什么叫人尽其才,子谦这种不切实际的梦想肯定行不通,他现在被你迷得五迷三道的,你回去好好跟他说说,让他乖乖走回他该走的路……如果你立了这个功,或许还有机会。”
兰翘顿时头疼,这个厉害家伙拿自己的别扭弟弟没办法,就把挑子往她身上撂,算准了她为了能名正言顺进高家,势必努力游说。
她沉默一阵后回答:“让我想想。”
高子陌步步紧逼:“我爸七月回北京,你最好快点。”
兰翘长长叹了口气。
但凡女人碰到难以解决的事,都会求助于自己的闺中密友,兰翘也不例外,于是她毫不犹豫地把宝慧拖了出来。
“你觉得怎么样?”
宝慧瞪大眼睛看着她:“还用问么?肯定得让高子谦做回他的老本行啊,你怎么连这个都要犹豫了?”
“可是……这样好像违背了他本人的意愿,我不想强迫他,如果我这时候不坚定他的立场,反而跟他家里站在同一战线,他一定会觉得我背叛了他……你不会觉得,有一种窝里反的感觉么?”
“你傻了么你?他放着年薪上百万的工作不做,去开蛋糕店,最少也得两年才能收回成本吧?你今年都要三十了,再等两年就是三十二,等他赚了钱跟你结婚、生孩子又是什么时候?你耗得起?而且你想过没有,高子谦现在年纪轻,仗着一时的勇气做了这种决定,万一过两年后悔了怎么办?再好的爱情,也要肚子不饿的情况下才会诗情画意,到时他觉得自己错了倒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回去继续做他的小公子,你呢,你怎么办?女人只要到了三字头,再漂亮再聪明也打了折,就跟过了期的海参鲍鱼一样,会臭的。”
宝慧难听的比喻像一根锐利的针直插进兰翘的心,她气呼呼地回答:“放冰柜冷藏总行了吧。”
但是这么难听的话却是真金白银的有道理,高子谦看上去随随便便,其实对生活品质很有讲究。他的家布置虽然得很简单,没有任何花俏,但是每一样东西都是恰到好处,可以说是低调的奢华。他从不买盗版CD,音响体积很小,不过打开后哪怕把声音调到很小,乐感也非常逼真,就像有乐队在房间里演奏;他习惯穿paul *ith和Burburry这两个牌子的衣服,剃须水用CK,厨房整套厨具是铮亮的双立人;甚至连他的VODKA也是拥有血统证书的正宗赛级的金毛DD。
兰翘实在想像不出这样的人起早摸黑做蛋糕店老板的样子,而且她也并不希望看到,她不知道这算不算虚荣,但是当她爱一个人的时候,总是希望对方意气奋发、将世界踩在脚底。她更担心宝慧一语成谶,习惯养尊处优的高子谦会忍受不了现实的落差,灰心失望,她或许可以接受他掉头走人,但是绝对接受不了就那么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爱情蒸发在残酷现实的烈阳下。
兰翘觉得很纠结,对她来说可怕的不是别无选择,那样她反而可以一往直前地横冲到底;她怕的是这种必须而不愿意面对的选择,似乎无论怎样小心翼翼都有可能行错路,把自己撞得鼻青脸肿。
但是她最终不得不接受好朋友的建议:“我回去就跟他好好谈谈。”
没有炒过人的管理者不是一个好的管理者,如果单纯以这个为标准界定兰翘是不是好的管理者,她无疑是优秀的。兰翘至今记得自己第一次炒人,其实也不是她炒,只是去传达公司的一个决定,那时她才二十四岁,面对着曾经朝夕相处的同事口干舌燥,说话也结结巴巴,最后离去的时候出了一身汗,好像被炒的那个是自己。
但是从那次以后,她很少再像这样对着一个人手足无措。(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