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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拢议员东林大翻身 口难调议案惹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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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武六年农历五月初七在经过了一阵子歇息之后国会很快就紧锣密鼓地进入了第二阶段的会议。不知是休假放松让众人的头脑清醒了不少还是各方势力数日来群策群力的结果。当一干议员再次步入议政大厅之时俨然有了一股子前所未有的新气象。特别是来自西北的议员更是给人以士别三日刮目相看的感觉。他们不仅一改开会之初时的横冲直撞更破天荒地头一次在国会上提交了一系列颇有建树条理的议案。此外这一次西北的议员也不再以联合的状态出现在世人面前。而是根据其所提出的不同议案倒向了国会中与其有相似利益需求的势力。如此状况自然是让国会的局势逐渐变得明了了起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让人颇为感慨的现象。

    这便是国会议员并没有完全根据其所属的党派结成同盟或是支持同一个议案。他们中的有些人身为复兴党徒却与明显带有东林党背景的江南议员同仇敌忾;有的则虽不明显靠向其他党派却支持对方所提出的议案。一时间原本在名义上仅占不到三成席位的东林党在实际操作中却博得了将近四成议员的支持。局势的如此变化使得东林党总算是有了同复兴党叫板的本钱。

    于是国会在抽丝剥茧地相继通过了有关教育、水利、农业、海关关税等等诸多分歧并不大的议案之后。最终将焦点聚集在了各省赋税上供份额、专款配置、《地方条律法》、《帝国殖民法》、《枪支管理条例》等几项分歧较为严重的议案之上。

    显然这几项议案都与各地省的民生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其中赋税的上供份额和专款配置直接关系到地方上的财政状况。如若地方向朝廷缴纳的“上供”税款过多或是朝廷下的“专款”不够都会影响到地方官府的政务。而地方官府为了维持自己的行政活动势必会想方设法的从百姓身上谋取钱款。为此当然也少不了会与地方议会产生矛盾。因此从一开始就从国会上争取到足够的税款便成了不少省份地方官府与议会的一项共识。

    而《地方条律法》则更多的是省份与省份之见的分歧。由于中华帝国的疆域辽阔各地又贫富不均。因此几乎每一个省份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会颁布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对各自的经济进行保护。这些条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部分贫困省份百姓的生计但在更多的时候却是在阻碍地方乃至整个帝国的经济展。特别是一些富裕省份所颁布的地方保护性法规不少都带着明显的歧视和报复色彩。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内阁这才拟订了《地方条律法》以求规范地方上的条例颁布。虽然绝大多数的国会议员都赞成抑制目前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但当具体的法案出台时多数的人又开始众口异词起来。当然此项议案被搁置亦有诸多势力想要借此相互还价的意思。

    相比赋税问题和《地方条律法》《帝国殖民法》和《枪支管理条例》两项所带有的针对性就十分明显了。《帝国殖民法》顾名思义就是帝国在设立殖民司之后对应帝国在海外的事务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其内容涉及军事、经济、移民等等诸多问题。就目前来说帝国的殖民地大多集中在海洋之上。由于沿海诸省经济达历来都要上供大笔的税款给朝廷可得到的相应专款却并不多。而此次的《帝国殖民法》却让沿海诸省了有了向朝廷所要更多专款的理由。因此此项法案一经提出便得到沿海诸省的一致赞成。

    然而内地西北诸省对《帝国殖民法》的反应与沿海诸省形成了鲜明对比。在他们看来《帝国殖民法》一但被颁布不仅意味着原本仅由内地西北省份的配额专款会被沿海省份夺去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沿海省份的财阀与商会极有可能借着《帝国殖民法》打破内6省份之前制定的种种地方性保护条例。或是以此为原由加强沿海省份的地方性垄断。因此无怪乎内6议员会对《帝国殖民法》颇为抵触了。而与这种忧虑交相乎应最终使西北议员投下反对票的则是《枪支管理条例》。

    热兵器的迅展固然是让中华帝国拥有了可以傲视世界的军事实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由于火枪的杀伤力远大于冷兵器因此火枪的在民间的流传也就成了朝廷一直以来的一个心头大患。特别是中华帝国在成立之前还经历过一场旷世内战。帝**队在6续收复中原同时也将犀利的火器带到了内6的各个角落。虽然军部在建国之后6续整顿了民兵、练团、预备役等军事组织。可仍旧有为数不小的火枪流落民间。加之滑膛前装枪的结构并不复杂民间的工匠往往能照葫芦画瓢地仿制出一些水平参差的土枪来。此外随着中原的移民大规模进入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火枪也成了许多移民打猎护家的居家必备品。于是在权衡了局势之后内阁在与军方商议之后最终制定出了帝国第一部有关枪械管理的法规——《枪支管理条例》。

    依照此条例的规定帝国非军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枪证”才可拥有枪械。并将“枪证”分成了甲、乙、丙三个登记。其中拥有丙级枪证者仅能在帝国的殖民地中持有枪械;拥有乙级枪证者则可将枪械带入帝国本土的边境等某些特别地区;只有拥有甲级枪证者才能在帝国内6拥有私人枪械。此外条例还根据各种相关情况严格规定了持证者所能拥有的火枪数量。任何私自制造枪械、走私贩卖枪械、无证持有枪械者都将受到极其严厉的制裁。显然晋陕、鲁冀、岭南等地都属于甲级区域但沿海诸省百姓却可以凭借着《帝国殖民法》以海商、海民的身份规避掉这一条从而仅需乙级枪证便能在这些地区持有枪械。如此一来自然便引起了内6省份议员们的诸多非议。《枪支管理条例》便就此成了国会中少数几项针尖对麦芒的议案。

    就这样针对这数条争议颇多的议案国会很快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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