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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闲逛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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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枫无力的倒在了沙发上,望着思月和韩晶两人手拉手消失在门后面,韩晶的话触及了他心中最害怕的事情,这些事情他知道,但是一直不敢去想,思月恐怕也知道,不过按照她温婉的个性,也不会说出口。

    只有韩晶,这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孩才敢这样肆无忌惮的说出口,看来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韩晶现在虽然比小时候要淑女的很多,但是在作风上面,依然是这样的敢爱敢恨。

    不知道她和思月打算说些什么,不过千万不要把思月带坏了

    隔壁的屋子里隐约传来了两女的哭声,凌枫觉得自己好像就是一个恶魔,专门掳掠清纯少女的心。

    虽然隔了一扇门,但是两女的幽怨却依然让凌枫心烦意乱,现在别说胃口了,就连觉都没办法睡了。

    “小姐们,大小姐们,姑奶奶们,小姑奶奶们,你们放了我吧,刚刚踢完比赛,现在真的很累啊!你们这样哭下去,我还怎么睡觉啊。”凌枫只能在心里发出哀嚎。

    没办法,只能用最后一招了。凌枫走到厨房,从储存柜中取出了一瓶白酒,这本来是给德约卡夫他们几个常来串门的准备的,不过现在,还是自己用了。

    一杯酒下肚,凌枫轰然倒在了沙发上

    第二天醒来,凌枫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自己的床上,而身上的外衣也被除去,只剩下保暖内衣。

    凌枫微笑了一下,一定是思月,前几次喝醉后都是思月这样照顾的他。

    伸手往旁边的床头柜上伸去,一杯水果然放在那里,酒后的喉咙总是干的,思月这个时候总会准备一杯水放在床头,等他醒酒后喝。

    不过自己这个体重,还真难为了思月,凌枫已经开始想象思月像抬死猪一样把自己搬上床的样子,嘴角又露出了一丝笑意。

    看了看桌子上的闹钟,显示的时间是八点半,凌枫晃了晃头,好久没有起来那么晚了。

    穿好衣服,出了卧室,思月和韩晶都坐在客厅的沙发里,低着头小声说些什么。

    凌枫有些头疼,现在两女的关系突然变的那么好,不知道昨夜韩晶和思月说了什么,希望不是把思月带坏的话,怎么说两女还是“情敌”呢。

    见到凌枫出来,两女一起站了起来,思月甜甜的叫了声“哥哥”乐乐也飞快的跑了过来,一下子就蹦到了凌枫的怀里。

    韩晶表现的和昨晚不太一样,也是微笑着和凌枫打了个招呼,这让凌枫很是奇怪,好像昨天晚上就是做了一个梦,现在两女的表现确实是一点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哥哥,昨天晚上怎么又喝酒了?”思月迎了上来,有些嗔怪的说。

    凌枫无奈的笑了笑,不喝酒能睡的着吗?现在还来怪我。

    “喝酒对身体不好,以后要少喝点,干我们这行的,烟酒都是致命的东西。”韩晶优雅的站了起来,很是关心的说,不过给凌枫的感觉,现在的韩晶好像才是那个亚洲小天后,而不是那个苦恋着他的女孩。

    到底出了什么事情,怎么一夜之后,好像有什么东西改变了一样。

    “哥哥别发楞了,”思月笑道:“快点去洗脸刷牙,然后换身衣服,晶晶妹妹好不容易来一次,今天我们要带她去逛逛巴黎。”

    “晶晶妹妹?”凌枫的大脑有些短路,他现在是彻底被女人打败了,昨晚还势同水火的两个女孩今天怎么变得亲如姐妹?

    不过现在不是想这个问题的时候,大清早的不洗脸刷牙还真是难受,凌枫冲到洗手间开始了准备工作,对他来说,只要两女不在痴缠他就是天大的幸福了,哪会去考虑那么多。

    见到凌枫走进了洗手间,思月转头叹了口气,对着韩晶说:“也许只有这样的办法了,在秦萱没有出现前,我们还是不要和哥哥谈起感情的事情吧。”

    韩晶点点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凌枫这根木头,提到感情后他跑的比谁都快,为了不让他被吓跑,只能用这个最笨的方法了,她相信,在前世秦萱是凌枫心中最好的女孩,不过在今生,绝对不是她,或者说,绝对不是她一人

    凌枫开着思月的法拉利,载着韩晶和思月还有乐乐行驶在巴黎的大街上,他们的目的地是——香榭丽舍大街。

    凌枫终于又发现了一件恐怖的事情,那就是——陪女人逛街——尤其是两个女人,外加一只狗。

    为什么要说狗呢,因为巴黎人很喜欢宠物,尤其是狗,所以巴黎的宠物商店也很多,思月和韩晶专门找了家店,为乐乐选“衣服”选个不停

    在香榭丽舍大街的时装店和化妆品店,韩晶和思月开始了选购活动,每样衣服都要试上半天,基本上试上几十次后才能选择一件。

    不过凌枫也该庆幸,幸好她们是几十件中才买一件,不然如果都买的话,那他才叫真正的心疼了,巴黎的东西可不是一般的贵,尤其是衣服。

    韩晶不停的和思月介绍护肤品的品种和优劣,还有不同的首饰代表了什么样的概念,以及什么样的场合适合佩戴什么样的首饰,还有就是,如何打扮自己才能突出自己最美的地方。

    凌枫听得头大不已,女人对这些东西就那么有研究吗?男人多方便,像他自己,一年四季就那几套运动服,换来换去穿着还舒服,有一次思月硬是给他买了套西服,他穿在身上别扭了半天,尤其是加上皮鞋,穿惯运动鞋的他哪能穿习惯皮鞋这种硬邦邦的东西。

    披着这一身人模狗样的打扮走了半个小时,凌枫觉得脚上磨出了最少五个水泡,还真不是人干的事

    凌枫情愿拿着棍子和德约卡夫对打都不愿意再穿上这样的衣服,为啥人都喜欢把自己搞的别别扭扭呢?不知道自然美才是真的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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