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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九章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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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刘胥,人家没答应造反,那不过是个构想,不如等他真的造反了,大家有凭有据,再定人家的罪也不迟啊!全国上下听到了这圣旨,都说皇帝陛下这是仁慈到家了。

    没过多久,皇上又把九卿之一的廷尉给换了。换成了于定国,需要特别提出来的是,于定国这个能人发明了一项新规则,改写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在他之前,法官断案都是“疑罪从有”,就是说虽然证据不充分,不过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此想办法也得给定罪了。但到了于定国这儿,变成了“疑罪从无”,就是说只要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这规矩一直流传到现在,在当时看来不得不说是重大进步(需要指出的是,疑罪从无在汉代只是公认的潜规则,真正写入法律条文中是唐朝的事儿了,但是汉朝孝宣皇帝写入法律的一个重大的改革是“近亲规避制度”,就是说审案的时候,证人有权不对自己的直系血亲做出不利的证词,而不被认为是伪证或者藐视法庭)。

    稍微值得一提的是:于定国的父亲于公曾任县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判案公平,触犯法网而被于公依法判刑的人,没有因不服而心怀怨恨的。郡中的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

    而史书上记载过于公曾经经办过的一起案件,东海郡有个孝妇,年轻守寡,又无子女,很恭谨地奉养着婆婆,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答应。她的婆婆对邻居说:“我这孝顺媳妇待奉我很勤劳辛苦,我怜悯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子嗣。我年纪大了,却这样长时间地拖累年轻人,这可如何是好啊!”后来老太太为了不再拖累媳妇竟自缢身亡。

    老太太的女儿却上告县官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县吏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不是自己杀害了婆婆。但在县吏的严刑逼供下,孝妇最后竟屈打成招。

    此案上报到郡曹府,于公认为这个妇人奉养婆母十多年,以孝顺闻名乡里,一定不会是她杀害了其婆母。太守不同意于公的分析,于公竭力争辩,最终也未能说服太守,于是他抱着判决书在郡曹府上大哭,并借口有病而辞去公职。

    太守最终还是以谋杀婆母之罪将孝妇处以死刑。孝妇冤死以后,郡中大旱了三年。后来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说:“那位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强行决断,灾祸恐怕是由此而生吧。”于是太守杀了一头牛,亲自前往孝妇。

    熟悉历史的读者是不是发现这个故事,是不是看起来与后世的经典剧目《窦娥冤》颇有几分相似,“艺术来源于生活”,也许这就是《窦娥冤》的原形也说不定哟。

    于定国从小就跟随他的父亲学习法律,父亲死后,于定国也任过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后补廷尉史,并被推选与御史中丞从事办理谋反者的狱案,因才智出众办案有方升为侍御史,后来也作了孝宣朝的丞相。这是后话。

    这些政策,全都是展现皇帝陛下宽厚仁慈的,让老百姓很受感动。地节元年秋天,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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