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了赃款的去向。
当他得知弟弟和姐姐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之后,张明高又提出来了一个条件:“如果我把所有的事情全部交代出来,能不能放过我家人,不要为难他们。”
警方承诺他:“你家里人要是没事,都不会受到牵连,我们会酌情考虑。”
接下来,张明高又把自己自制枪支,并且在在大街上练胆杀人的那几个案子,全部交代了出来,另外还有他和陈继贤一起做的三起盗窃案,也都全盘托出。
张明高从1983年第一次杀人,到1991年11月份落网,他和他的同伙,一共作案28起,打死21人,打伤4人,其中有20人是张明高亲手杀的。
团伙一共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元,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元,在当年来讲,这个数额已经相当大了。
1991年12月18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一共用了两天,面对法院对其指控的罪行,张明高当庭全部承认。
1991年12月19号下午,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高、宋建廉、熊宗碧、彭毅四人死刑,四个人均表示不服,当庭决定上诉。
张明高和熊宗碧有命案在身,他们两个上诉,无非是为了多活两天,可宋建廉和彭毅是真的不服。
这两个人都没有命案,觉得法院判的有点重,尤其是彭毅,他觉得自己太冤了。
彭毅在上诉书里这样写道:熊宗碧问我谁生意做的好,我开始并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后来我知道了以后,张明高告诉我,我要是说出去,他就把我杀了,在张明高的逼迫下,我不得不参与了一次作案,但我并没有杀人,其他事情我也没有参与,而且从始至终,我只拿过一个价值1700元的戒指,希望法庭看在我认罪态度良好,能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天之后,1991年12月23号,二审的判决书下来了,四个人全部维持原判,彭毅的上诉辩解,很显然是苍白无力的,他最终为自己贪图小便宜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991年12月26号,张明高、宋建廉、熊宗碧、彭毅四个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四个主犯罪有应得,张明高的几个无知的亲戚也未能幸免,全部受到了牵连。
张明高的大姐,在张明高被抓之后,没有主动上缴赃款,并且在短时间内,把自己分得的一万元赃款全部挥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弟弟张明强因知情不报,再加上协助张明高处理涉案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大姐夫袁国平因为违反规定,协助张明高购买火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另外和张明高一起盗窃的陈继贤,最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张明高的案子,到此为止全部结束,回顾他做的这些事情,起因是为了报复那些他所谓的仇人,结果一直到他落网,也没有实施,反而是杀了那么多无辜的人,他的死刑是必然的。
无论张明高曾遭受过多少委屈,报复社会杀人,就一定会被严惩,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他推脱,这样的人并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