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橙把嫌疑人目光锁定在失踪的仆人林克身上时,镇长霍利斯却提到了一句,他在24号看见了个可疑的人。
但不确定,这个可疑人是否是来拜访死者的,霍利斯口中的可疑,或许就是不认识这个人。
紧接着一个高个子的骑警说有线索提供,广橙知道,骑警不是骑的摩托车,而是骑的马,现在还有骑警,但主要是用于礼仪接待。
“但看这个书的背景,还在用蒲式耳这种老久的单位,那至少也得是一百多年前。”广橙嘀咕:“如果是那个时候,有骑警办案就很正常了。”
具体什么线索呢,只见骑警抓着一个人——那人是个小个儿老头,满面惊愕,乱蓬蓬的棕色长发,邋遢的棕色胡须,生着一双闪闪发光的小眼睛,是双狂热者的眼睛。他的皮肤呈脏黄铜色,因风吹日晒而劳损起皱,像一辈子都生活在室外。他下身穿一条覆盖了泥块的黄褐色短裤,上身披一件灰色的高领旧毛衣。他裸露的棕色双脚上如绳子般缠绕着灰白的静脉血管,套着一双古里古怪的凉鞋。他手里拿着一件引人注目的东西——一根权杖似的棍子,顶上安放着粗制的蛇形雕像,显然是由一个拙劣的工匠打造。
“应该是个重要人物了,因为在目前为止,这应当是出场描写,最详细的一个人物。”广橙把这一段外貌描写看了个仔细。
准确来说,被骑警带来有两个人,一个是小老头,还有一个裤子上沾染油渍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叫做卡斯珀·克罗克,在威尔顿开了一家加油站以及骑车维修店。
检察官开始审问,骑警带来的两人,首先来说克罗克还好些,但这小老头却非常紧张。
据交代,在二十四号克罗克一大早就把门关掉了,想和妻子过圣诞。但在晚上十一点左右,突然外面有极大的敲门声,一个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黑皮肤的外国人,听声音,是美式美国话,感觉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
光听声音,能够听出个年龄区间,已经非常不容易。
来人目的是要克罗克送他去阿罗约村,本来克罗克不想接这一单生意,因为他离开,就只剩下妻子一人了。
但无奈,那个人说只要送他去,就给十美刀,克罗克说这笔钱对于穷人,是很大一笔了。
“看来,这克罗克开的加油站,和我想象中的加油站不一样,估计也就是一个油箱,自己弄的一个加油站。”广橙明白过来,在国内加油站是国企,不允许民营,但美国是可以自己交点钱就开的。
“应该就是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十美金都很值钱。”
紧接着克罗克又说了个细节,他询问那个人送去阿罗约具体什么地方,然后那人说新昆布兰·皮尤敦公路交汇的地方。
广橙立刻往回翻了两页,然后见到了他想找的东西:“没错没错,小说开始的第一句话,也就是说明凶案现场,也就是把死者钉起来的地方。”
然后克罗克就把人送到了那去,抵达后,他有股毛骨悚然的直觉,然后在那人下车后,连忙开走。
在开走之前,看到了那人是个跛子,左腿微瘸,并且手上还拿着钉耙。
最后克罗克表示,是他第一次见到那人,也是最后一次,证词说完了,检察官让克罗克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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