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了吗?”
分局局长办公室里,李海严肃地看着两个手下。
曲卿和方乐都低着头说:“局长,我们错了。”
据李海讲,他穿着完整的军装,本来是要去参与一场某位战友的祭奠的,坐着车,目标地就是那个殡仪馆,路上却接到了分局里转达的求援电话,于是顺路先去了法事会场,因为此,还差点儿错过了祭奠。
现在,已经是他回来后的事了。
李海在招两人过来之前,已经粗略看了一遍网络新闻,发现“警方大闹法事会”的消息,已经以一手播报的形式,被某位记者传到了网络上,甚至还有相关的拍照。
再往后头,根本就不用想,网络上肯定进一步发酵,实体报纸也会登载相关消息,市局也会关注并介入,整个事态会超出案件本身,往扩大化的方向发展。
曲卿针对此点坦诚道歉:“李局,我当时不该谈及到案子的事。”
为了拖延时间,她使用了心理战术,使得法会与会者怀疑孙美美,以揣度警方的所作所为是合理化的,这件事大有文章,结果现在有副作用了。
李海挥了挥手,说:“罢了,罢了,你刚从警那会儿,又不是没闹过问题。”
“不过你现在是大队长了,不可以还那么任性。”
“好了,这些就不提了。”
“曲卿,方乐,你们既然将那个东西冒险争夺过来,又在大庭广众之下,声明那就是案件关联的物证,你们真有这个信心吗?”
这——
始作俑者方乐挠挠头,说:“我只能确定,那是属于死者的东西,并怀疑那上面有我们需要的证据,但只是感觉。”
那个被投进鼎火里的东西,是个木质的护身符,和黄自强(假的吴大洪)在老家里的其中一个木雕制品一模一样。
幸亏这木头耐烧,只是熏黑了,否则只是投火那么一小会儿,恐怕都会遭到破坏。
“也就是说,你并没有信心,那东西有助于破案吗?”
方乐诚实点点头。
这下麻烦了。
李海眉头拧紧。
公众往往是唯结果论的。
如果一件事,行为存在越距乃至是违规,但结果正确,还是可以被接受的,要是结果也不正确,就会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
而警方是办案单位,公权力机构,对于所谓程序上的正义,尤其要遵守。
要是这次冒险夺取“物证”的行为变成了无用功,那么舆论层面的反作用力在有心人的引导下将会铺天盖地。
方乐也能意识到这一点,尝试着建议:“这个,叔,抢东西的是我,要是那不能作为物证的话,就由我——”
方乐还没说完负责这两个字,就被李局长一个牛眼瞪得咽了回去。
“你以为这是过家家呢?”
……
离开局长办公室,方乐依旧惴惴不安:“要是那个木雕不是物证,会怎么样啊,曲队?”
他自个儿不提了,这个所谓的顾问,大可以辞掉,曲卿这位因为他的行为,共同参与了近乎“荒谬”的抢夺事件的大队长,所承受的责罚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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