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我便奇怪了,问她,“既然没有私仇,向敏花干嘛和郗杨过不去?还有,如果想要举报她,直接找管教汇报不就得了?至于用这种曲里拐弯的办法嘛!”
“她俩为什么过不去我还不知道,但我会尽快查清楚…还有,枫哥,你说的直接向管教汇报只是一部分表象!”
姚静沉住气,不紧不慢地解释,“犯人之间相互举报的现象的确存在,但相比起来,这种借刀杀人或者说…怎么形容呢,对,声东击西的手法更多。”
“枫哥,你想想看,向敏花和郗杨并不住在一个监室,如果她的判断或者消息有误,那么她举报郗杨,狱方却找不到违禁品,那她岂不成了造谣生事,伪造瞒报?三十六条监规里,可有着犯人之间不得打压的说法啊!所以,出手之前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在监狱早就是不成文的规矩了…”
我点头,琢磨姚静的话的确有一定道理。
但我还是想不明白,向敏花既然只是说自己丢东西了,狱方却如何晓得去其他特定监室寻找?并且直接查到东西藏在被褥里?
一般而言,临检和突击检查、全面检查不同,临检只是做样子居多,根本不会查得那么细!
我就曾经在下大值的时候多次参与临检和突检,基本上遇到临检的时候,就是翻翻床铺,找找旮旯拐角,最多搜一下女犯人的私人物品。
至于体内藏毒、被褥棉花里藏违禁品,或者将某种东西混进牙膏,并且在厕所便池冲不到的地方贴上裹着药丸与便池同色的胶布…这些根本查不到也查不出来。
而,向敏花既说丢了东西,大哭大闹却又不明说丢的是什么,最多也只能促使狱方进行一次小范围,甚至只在其自身监室内的临检而已,断不能牵扯到八竿子打不着,另一个监室的郗杨。
除非,向敏花曾经做出过某种强烈暗示,甚至直接举报!
可这样一来,不是又和姚静的说法自相矛盾了吗?如果搜不出来什么,向敏花自己肯定要担责任。
…
我思索着,不自觉又想掏烟,却反应过来刚刚答应过姚静,只好缩回手,讪讪地笑了笑,问姚静,“那你说,向敏花是怎么向狱方暗示偷她东西的就是郗杨?还有,若不是她点明某些违禁品藏在郗杨的被褥里,狱方临检绝不可能查出来。”
“枫哥,你还真当我是中华小当家,什么都知道啊!”
姚静笑我,“这个你倒是可以直接问秦队!不过,其实也不用多问,我就能给你举出至少十种以上的暗示方法。”
我被她逗起兴趣,“那你现在就给我暗示一种呗。”
“嘻嘻,好!”
姚静没有推脱,直言,“比如我是向敏花,我根本不用多说什么,只是告诉管教,我从监狱商店买了什么东西,担心别的女犯人偷吃、偷用或者拿错,藏在被褥里…枫哥,你说,管教的第一反应会不会是,那种东西是可以藏在被褥里的?她们是不是在检查别的犯人时,自然而然不会遗漏这个细节?顺手的事儿,查也就查了!”
我点头,不得不说,比起这个小妖精来,我对监狱里的种种猫腻,经验上还是太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