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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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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云昭的大部分注意力依旧被他放在多灾多难的大明朝。

    在过去的五年中,关中的气候逐渐变得稳定,而山西,河南,河北,安徽的气候却变得糟糕起来。

    最要命的是当北方开始大面积干旱的时候,南方,却迎来了漫长的洪水期。

    贼寇们一般都是随着灾难同步前进的,他们与灾难的关系就像沙尘跟风暴的关系。

    富庶的地方率一般很少出现大的贼寇,这是有原因的,在这种幸福的地方,国家,官员,商人,地主,农夫,已经构建出来了一种极为和谐的关系。

    这这段关系中,每个利益方都能获得满意或者相对满意的结果。

    这个时候,如果有盗贼参与进来,就会破坏这段关系,所以,国家,官员,商人,地主,农夫都不允许盗贼出现,在这种大势下,没有盗贼存活的余地。

    事实上,不是巨寇们祸乱了一个地方,而是灾难先打乱了地方上的和谐关系,而后才会让盗贼有机可乘。

    云昭现在就要在这个一瞬间扩大了一百倍的朵颜部构建一个平稳,,和谐的关系,尽量的让每一个人都能从这个部落里拿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这段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牧民,也就是国家的构成——人民。

    一个国家的存在,一定要满足人民的要求,只有满足人民要求的统治者,才是最天然的统治者,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的统治者,他的王权一定是最恒定的。

    牧民们不想交税,不想把自己辛苦养育的牛羊砍掉一条腿或者几条腿无偿的献给统治者。

    这一点云昭自然是要满足他们的。

    辛苦养育出来的牛羊确实珍贵,白白的缴税这让人心中痛苦,所以,朵颜部鄙视交税者,不论是任何人,哪怕是只有一只小羊羔的孤儿,他的那只羔羊也是他的。

    这一点必须明确,任何族人都没有权力将那只小小的,瘦弱的羔羊从他身边拿开。

    如果真的有人从那个孤儿手上夺走了他的羊羔,所有朵颜部的人都有责任骑上马,背上弓箭,拿起刀枪替那个孤儿作战——且死不旋踵!

    这几乎是一场交易,彰显了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这也是一个极为古老的约定成俗的部落法典!

    这明显很适合蒙古人,他们就是因为担心被敌人奴役,才抱团生活的,这样的法典虽然古老,却深得人心。

    一个国家不但要满足人们对平安富足生活的渴望,也同时要满足人们对更好生活向往的欲求。

    所以,朵颜部就有了一个向外扩展的法典——名叫“复仇条例”。

    简单的说,当别人拿走了朵颜部的一只羊,朵颜部的所有人就有权利夺回那只羊,并且有权力从敌人那里拿回来更多的东西。

    当然,拿走的那只羊自然是要十倍还给原主人,如果还有剩余的部分,则完全归战士所有,朵颜部族长同样不会收税。

    管理一个国家当然需要付出成本,朵颜部不收税,却允许交易。

    蒙古人在很长时间段里都不是一个合格的交易者。

    他们的生活环境太闭塞,消息太落后,这就导致很多人能用一把勺子换取一只羊。

    就这一点,云昭并不准备纠正,只有淳朴的人才能成为最好的战士,只有贫困的人才适合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战场上冒险。

    一个部族有了产出,必定是要交易的,要不然手里的牛羊成精了怎么办?

    云昭觉得这种事情完全交给云氏商号就好,免得朵颜部淳朴的牧民们被人家骗。

    对于草原上的人来说,如果有一个稳定的交换物产的对象,无论多么的受盘剥,日子也一定会过得比别的部族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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