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安岛主又经过多次修改,而且还专程派人把《公司法》和《新东方公司章程》的草稿送到刘钱行首那里,欢迎让别人挑毛病。
刘钱行首还挺认真,他尤其看重那个什么《公司法》,因为张岛主说了,将来要在流求岛施行这个法律,怕是自己以后都要遵守它。
刘钱行首认真看了后,思索了半天,他写回信道:
“所有公司经营账目对股东大会公开,这无可非议,但是若有五成一以上的股东认为当年可以分红,那么就要分红,这岂不是儿戏了?
股东大会里的人确实占有股份,那么所谓董事会里的人岂不占更大的股份?
他们如何能不如平常股东说的算?!
还有,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也就是大掌柜有话语权和监督权,这也无可非议,但是,如何能对大掌柜有追责权?!
天下何人可以保证每一笔生意都可以盈利?!
还有那股票可以不记名,但是万一被那奸诈小人以重金购得,若大的公司岂不毁于一旦?!”
张国安岛主看了他的回信后,心里比较高兴。
看来这个草案还不错,刘钱行首只是就一些皮毛之处有异议,没有表现出强烈的不理解。
他提笔就回信了。
股东大会,一年只开一次,或两年一次,那主要是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果同意分红的人居多,那么不同意分红的可以卖掉股份表示反对,反之亦然。
追责权并不是说只要生意赔钱就追究其责任,而是要弄清原因,区别其责任。
这其实只是完成一种信托制的建设,但是这条道路很,他没有深入解释。
所谓奸诈小人以重金购得公司,这是被允许的,价高者可得嘛!
而且他定不会毁之而后快,那是人家出了真金白银买的,怎么可能随意处置?!
刘钱行首看了回信后,翻了一下眼睛,想,君子之交在于一个信字,而张岛主倒是先把信的内容都写出来了------这是先当大家是小人之交啊。
随后,张国安岛主便在《流求时报》上发了整版的广而告之,以新东方公司为名开始了招股活动。
在广而告之中,新东方公司不接受实物入股,只接受流求币,以十贯钱为一股,发行五十万股。
张国安岛主介绍了新东方公司的性质,发展方向和前景。
其中,张国安岛主出资买下了五万股作为启动资金,同时委托了原先的蔡二郎船长来当自己的董事代理,暂代经理,他不可能操心这个公司的琐事。
他给蔡二郎船长的俸禄非常丰厚,这些年可以说他是流求岛跑外海时间最长的人。
当那条所谓的黄金海路慢慢成型后,远洋人才都一一带出来后,也该让人家休息了,新航道的探索自然要交给后人。
蔡二郎船长首先就被吓了一大跳,何为董事代理?为何开如此高的俸禄?!
等听完张国安岛主的解释后,他说:“我出海多年,也曾经做过海贸,可这几百万贯的生意,还没有经营过。”
张国安岛主笑着说:“不要怕,看看《公司法》和《新东方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可以了,那上面不过是防止人做坏事而事先写的规定,都是世间常识,不难理解。”
张国安岛主说的是实话。
在流求岛,乃至山东半岛,所谓的法律规定都是让人预先知道的,而且能让人理解,都是为了防止做坏事。
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现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连鞑靼商人都要遵守这里的规定。
蔡二郎船长还真认真看了,然后他有些担心地问道:“若是有宵小小人钻《公司法》的疏略之处,该如何处之?”
&n...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