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陈岚昨接受信息时报连线访谈时说:“我嘲笑网友所捍卫的贞节大于一切的氛围”并提倡在遭遇不幸时,应首选保命,而非做无谓的牺牲。由此被tom等网络冠以“强奸保命论女作家”、更是被一些主流网站曲解为“女作家将冒死反抗强奸视为耻辱”从而诱导网友们对其横加痛骂。网上有言论说“捍卫自己的性尊严是女性的本能。”而陈岚则说“我不觉得存在‘性尊严’这样的说法把尊严和性绑在一起无法接受。再说,性尊严和生命并不对立,在被强迫情况之下,以生命被威胁的情况之下受到性侵犯就没有性尊严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是尊严?
我以为,尊严是一种感觉。
一方面它来自心灵的体验。属于个体的自我感觉,为区别它可以称做个体尊严;
另一方面则来自社会意识形态,需要通过社会的认可,获得满足,可以称它为社会尊严。
从心灵角度上说,个体对环境刺激的反应如果是愉悦的,那么它就会觉得体面、从而获得满足的体验,这种满足感,其实就是尊严。相反,如果个体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是沮丧的,那么它就可能感觉活得窝囊,少有尊严的体验了。比如吃、穿、住、社会地位等等,优裕的条件总是比不够优裕的来得自信,从而产生一种满足感。这种满足感就是个体的自我尊严。
而从意识形态讲,尊严往往来自社会的认可。而社会的认可以划分为二:其一人类共性使然,比如对强者的崇拜和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强者的憎恨和对弱者的蔑视,诸如此类等等;其二则取决于主流意识的裁决,很显然,主流意识是可操纵的,并总是服务于部分利益阶层。比如封建社会,大臣们吃上皇帝所赐的剩汤,可以被定义为荣誉,有荣誉必然有尊严。宫妃被皇帝“强奸”(宠幸),地位大大提高,荣誉随之而来,家族利益也来,被认为有尊严。在现代社会里,官员傍大款,小官傍大官,只要能天天坐在主席台上,胡吹瞎扯,左右民众,甚至凌辱民众,都可能被看做有尊严。
分析两种尊严,其实是三种尊严,我们会发现,惟独第三种,是人类簪越天理的产物。它是带有深刻的阶级性和剥削性的。
再反过来说上文出现的那个新名词——“性尊严”
那么性到底有没有尊严呢?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因为爱某人而失去尊严。”此句子中的尊严一词,显然是属于后一种提法。因为爱,某某做出了违背社会常规的事,而遭受道德指责或法律的处罚,而失去尊严。但是,爱本身就是非凡的体验,由此产生的满足感,本身也会产生出一种尊严,且称它为爱的尊严如何?且这种个体的尊严体验,经常使得当事人睥睨一切。为什么?可能是它为造物主赐予的缘故吧。由是爱情所产生的富足感、这一个体的尊严大大超过了社会尊严。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当事人往往要承受很大的压力,即便你是帝王,如唐玄宗、宋光宗,也要遭受微词甚至损失。这个时候个体的尊严和社会的尊严竟然就发生冲突了。除此之外,彼此是可以统一的。正如上述社会尊严是人类共性使然,而共性来源于个性,比如对强者的崇拜和对弱者的同情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性尊严的确是存在的,而且是以一种十分强烈的形式存在的。
一个绝世美女出现,引无数英雄竞折腰,胜利者获得尊严,失败者甚感自卑。这既是本能的,又是教化的结果。马克思说,爱情具有排它性。说的还不够透彻,他揭露了剩余价值,但没有揭露人的最本质的私欲,即表现就在尽量地占有最多、最好的资源、尽情繁殖这一生物特性上。女性也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对于男人来说,几乎可以说,占有了他的生命内涵的接近全部(某些科学家和变异人除外),由此而产生的尊严强度可想而知,无比的强烈啊!所以说,它的阶级性和剥削性是必然而且明显地存在的。
再从法律定义的“强奸”事件发生之后的结果看,可能有三种情况:
其一,带来享受。如果强奸你的人正是你所思慕的人,比如明星等,则可能不会让你感觉到受屈辱,相反,还有所享受。另一种是少数享乐型的家伙,纯粹的感官刺激,就已经让其陷入迷离,还谈何屈辱?还有一种是在精神上阿q的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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