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很重视民生,他谆谆告诫各级官员“诸衙门官到任,朕常开谕:无作非为,显尔祖宗,荣尔妻子,贵尔本身,以德助朕,为民造福,立名于天地间,千万年不朽,永为贤称。”这是因为他知道这些官员的本性是----贪污、弄权、祸害治下的百姓。为此,他一改以往帝王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利”于官员,以换取对皇朝忠诚的做法,很有创意、很有远见地决定让老百姓来参与对地方官员的治理。这是因为他深知“只有官僚治下的老百姓才能真正知道上官的真面目”
于是朱元璋在法典性的大诰规定:“自布政司至府州县官吏,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财,许境内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联名赴京状奏,备陈有司实迹,以凭议罪,更贤育民。”“今后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被冤枉择告及四邻,旁入公门,将刑房该吏拿赴京来;若私下和买诸物,不还价钱,将礼房该吏拿来;若赋役不均,差贫卖富,将户房该吏拿来;若举保人材,扰害于民,将吏房改吏拿来;若勾补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邻里众证明白,助被害之家将兵房该吏拿来;若造作科敛,若起解轮班人匠卖放,将工房该吏拿来。若民以朕命,着实为之,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为何?以良民自辨是非,奸邪难以横作,由是逼成有司以为美官。”由此,朱元璋是举张老百姓有权拿下恶吏,绑缚送京处置的。
朱元璋还知道官吏下乡扰民之害,他在官吏下乡中说:“十二布政司并府州县,往时官吏不时亲自下乡,扰吾良民,非只一端。数禁不许,每每故违不止。洪武十七年,将福建布政司右布政陈泰拿赴京师,斩首于市,赦法司行下诸司,毋得再犯此行”一个省长级别的官员,因下乡扰民而被斩首,可见禁令之严。但下乡的巨利引诱着地方官员,屡有犯者。于是大诰续编中规定:“其禁有年,有等贪恋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为此,百姓可以在“耆宿”的带领下,组成千百人的队伍,绑压下乡官吏,赴京面圣。
朱元璋不仅举张老百姓告官、拿官,还支持老百姓保官。对那些为民造福的官吏,百姓可以联名保举,给他们以升官的机会。甚至那些被同僚排挤、诬陷,实际上清廉的官员,老百姓也可以集体进京上访,为其昭雪。大诰中说“若被不才官吏、同僚人等捏词排陷,一时不能明其公心,远在数千里,情不能上达,许本处城市乡村耆宿赴京面奏,以凭保全”
总观历史,朱元璋“以民治官”的做法,在中国封建王朝时是空前绝后的,其后的清代统治者也是未敢仿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