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消息,说是北京大学将放宽博导参评资格,副教授、讲师也可以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对于这项改革举措,有人还专门撰文予以肯定,认为这是“回归‘博导’的本来含义”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我的看法,却并不如此乐观。
不是教授能不能担任博导呢?目前约定俗成的制度是,只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别的研究员等职称的人员才有资格担任博士生导师。表面看起来,这种制度有些死板僵化,不够灵活,但如果仔细推敲便不难发现这一制度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具有更多合理性成份。
首先,教授担任博导可以更好地保证博士生培养的质量。教授是显示最高学术研究水平的职称,而博士是接受最高层次教育的学历。从理论上讲,只有最高学术水平的教育者才有资格也才能够培养出最高学历的人才。当然,事实上可能存在有的教授在水平上不如副教授的现象,但这种现象不是制度本身造成,而主要是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果。如果个别副教授甚至是讲师的能力特别突出,那就应当按照职称晋升制度的有关规定准予其晋升或破格晋升教授,继而获得博导资格。
其次,教授担任博导可以更好地体现博士生培养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因过多灵活性和随意性的人为因素干扰而带来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影响。谁都知道,获讲师、副教授资格比获得教授资格容易,如果制度规定不是教授也可担任博导,那就无异于更多地增加了博导遴选的灵活性和随意性,相应也便增加了滋生教育腐败的更多机会。
再次,教授担任博导可以适度控制博士生培养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因盲目追求数量而造成质量下降的现象。社会上曾有这样的笑话,天上掉下一块石头砸伤了四个人,其中两个是硕士,两个是博士。可见,当前的博士生培养已不是强调扩大数量,而主要是如何提高水平和质量的问题。如果放宽博导遴选的条件、副教授或讲师也有资格担任博导的话,势必就会进一步助长已经愈演愈烈的博士研究生扩招热的不良风气。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因而改革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改革的具体措施需要慎之又慎。当改革后的措施比原有制度有着更多局限或缺陷的时候,两者择一选其轻,权衡利弊还是以保持原有制度为好。到底谁有资格担任博导呢?要我说,只有教授才是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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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w。cn/01wzb/2005-08/07/content2847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