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杂志评选出了“2002年中国十大青年新闻人物”:杨扬、刘海洋、袁家军、李真、刘少创、苏明娟、蒋锡培、姚明、张亚平、陶红。其中有两人在读者中引起争议:一是用火碱和硫酸伤熊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另一个是江湖人称“河北第一秘”的中国权力场上“秘书腐败”的典型人物李真。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反面人物”能不能当选“新闻人物”?
评选者自然是持肯定态度,该杂志社认为:我们评的青年新闻人物不是评“十佳”或“十杰”而主要是着眼于他们的新闻影响;我们评的十件大事,也主要是着眼于它们与青年的关系。作为一家青年期刊,我们的这个评选,表达的仅是我们的一种判断,但愿它能作为一种记录、一个参照,体现出它的价值。
我却认为,正是因为着眼于新闻人物“与青年的关系”才应该更加注意舆论的导向性,青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有些年龄比较大的青年世界观基本形成,已经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而有些年龄较小的青年,世界观正在形成过程中,他们的思想意识、是非观念等则很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干扰。年青人渴望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情、希望成名的心理比较普遍,在通过正当途径不能成名时,有些喜欢冲动的年青人很容易会模仿媒体上报道的一些“反面人物”做出缺乏理性的事情,象刘海洋泼洒硫酸伤熊那样的行为还有可能发生。可见,媒体如果不考虑它所面对的青年的实际情况,将反面人物作为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推出,不但不能产生好的导向作用,反而还会让那些思想不成熟的青年人产生一种“榜样”的错觉。
所以,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来说,应当对反面人物的宣传采取慎重的态度,要考虑尽可能避免由之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许其负面影响只限于极少数的青年人,即使如此我们也没有任何任何理由冒此风险去一味地标新立异。即使可能受误导的青年人仅只有一个,我以为这代价也是太大了。
从公众的一般接受习惯来看,媒体评选的“新闻人物”大都是正面的先进人物,往往是在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社会影响非常大。正因为如此,让反面人物当选“十大新闻人物”许多人都会有种很不舒服很别扭的感觉。既然如此,媒体又何必逆公众之所好而动呢?真看不出中国青年非要在这方面改变公众的传统观念究竟有何必要。
该杂志认为,这次评选十大青年新闻人物“表达的仅是我们的一种判断”在我看来,这种判断是模糊的、不明晰的、轻率的。说模糊,是因为它将一些基本概念如“新闻”和“新闻人物”、“新闻人物”和“丑闻人物”等混为一谈。如果评“十大新闻”是可以有反面典型的新闻报道入选的,而评“十大新闻人物”则应另当别论。因为“新闻人物”这一概念从字面理解虽然可以包括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但在实际使用时,国内媒体一般却是将其作为褒义概念,而与其相对的贬义概念则习惯于用“丑闻人物”来指称。说不明晰,是因为从中国青年评选的这十大青年新闻人物中看不出媒体的导向。也正因为如此,该杂志将“丑闻人物”当作“新闻人物”来评选显然有些不负责,至少是不够慎重,未免过于轻率。
所以说,中国青年评选出的十大青年新闻人物很难“作为一种记录、一个参照,体现出它的价值。”即使能够体现出价值,恐怕负面的价值也要远远大于它的正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