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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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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而道其情,南金匿之。俄为仇人迹告,诏侍御史王旭捕按, 南金当重法,弟赵璧诣旭自言:“匿崇道者我也,请死。”南金固言弟自诬不情, 旭怪之,赵璧曰:“母未葬,妹未归,兄能办之,我生无益,不如死。”旭惊,上 状。玄宗皆宥之。

    南金知书史,履操谨完。张说、陆象先以贤谓之,由库部员外以痼疾改太子洗 马,卒。

    张琇,河中解人。父审素,为巂州都督,有陈纂仁者,诬其冒战级、私庸兵。 玄宗疑之,诏监察御史杨汪即按。纂仁复告审素与总管董堂礼谋反。于是汪收审素 系雅州狱,驰至巂州按反状。堂礼不胜忿,杀纂仁,以兵七百围汪,胁使露章雪审 素罪。既而吏共斩堂礼,汪得出,遂当审素实反,斩之,没其家。琇与兄瑝尚幼, 徙岭南。久之,逃还。汪更名万顷。瑝时年十三,琇少二岁。夜狙万顷于魏王池, 瑝斫其马,万顷惊,不及斗,为琇所杀。条所以杀万顷状系于斧,奔江南,将杀构 父罪者,然后诣有司。道汜水,吏捕以闻。中书令张九龄等皆称其孝烈,宜贷死, 侍中裴耀卿等陈不可,帝亦谓然,谓九龄曰:“孝子者,义不顾命。杀之可成其志, 赦之则亏律。凡为子,孰不愿孝?转相仇杀,遂无已时。”卒用耀卿议,议者以为 冤。帝下诏申谕,乃杀之。临刑赐食,瑝不能进,琇色自如,曰:“下见先人,复 何恨!”人莫不闵之,为诔揭于道,敛钱为葬北邙,尚恐仇人发之,作疑冢,使不 知其处。

    太宗时,有即墨人王君操,父隋末为乡人李君则所杀,亡命去,时君操尚幼。 至贞观时,朝世更易,而君操窭孤,仇家无所惮,诣州自言。君操密挟刃杀之,剔 其心肝啖立尽,趋告刺史曰:“父死凶手,历二十年不克报,乃今刷愤,愿归死有 司。”州上状,帝为贷死。

    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师举长,为人 庸,夜读书。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 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 不恨。”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 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

    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 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 二,元庆宜伏辜。传曰:“父仇不同天。”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 仁也。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 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 其忘生而趋其德也。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 忘生之节。臣谓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 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不得并 也。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号 不闻。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 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 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 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 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 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 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宪宗时,衢州人余常安父、叔皆为里人谢全所杀。常安八岁,已能谋复仇。十 有七年,卒杀全。刺史元锡奏轻比,刑部尚书李鄘执不可,卒抵死。

    又富平人梁悦父为秦果所杀,悦杀仇,诣县请罪。诏曰:“在礼父仇不同 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职方员外郎 韩愈曰:

    子复父仇,见于春秋、于礼记、周官,若子史,不胜数,未有非 而罪者。最宜详于律,而律无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许 复仇,则人将倚法颛杀,无以禁止。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 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 经术之士得引经以议也。

    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者,宜也。明杀人而 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子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 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下之辞,非百姓相杀也。周官曰: “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

    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 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 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 赦不可一,宜定其制曰:“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处 之。”则经无失指矣。

    有诏以悦申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买 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 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春秋原心定罪, 周书诸罚有权。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有诏减死。

    侯知道、程俱罗者,灵州灵武人。居亲丧,穿圹作冢,皆身执其劳,乡人助者, 即哭而却之。庐坟次,哭泣无节,知道七年、俱罗三年不止。知道垢尘积首,率夜 半傅坟,踊而哭,鸟兽为悲号。李华作二孝赞表其行,曰:“厥初生人,有君 有亲。孝亲为子,忠君为臣。兆自天命,降及人伦。背死不义,忘生不仁。过及智 就,为之礼文。至哉侯氏,创巨病殷。手足胼胝,以成高坟。夜黑飙动,如临鬼神。 哭无常声,迥彻苍旻。苴斩三年,尔独终身。嗟嗟程生,其哀也均。顾后绝配,瞻 前无邻。”

    又有何澄粹者,池州人。亲病日锢,俗尚鬼,病者不进药。澄粹剔股肉进,亲 疾为瘳。后亲没,伏于墓,哭踊无数,以毁卒,当时号“青阳孝子”士为作诔甚 众。

    寿州安丰李兴亦有至行,柳宗元为作孝门铭,曰:“寿州刺史臣承思言: ‘九月丁亥,安丰令上所部编户氓兴,父被恶疾,岁月就亟,兴自刃股肉,假托馈 献,父老病已不能啖,宿而死。兴号呼抚臆,口鼻垂血,捧土就坟,沾渍涕洟。坟 左作小庐,蒙以苫茨,伏匿其中,扶服顿踊,昼夜哭诉。孝诚幽达,神为见异,庐 上产紫芝、白芝,庐中醴泉涌。此皆陛下孝治神化,阴中其心,而克致斯事。谨按 兴匹庶贱陋,循习浅下,性非文字所导,生与耨耒为业,而能钟彼醇孝,超出古烈, 天意神道,犹锡瑞物以表殊异。伏惟陛下有唐尧如神之德,宜加旌褒,合于上下。 请表其里闾,刻石明白,宣延风美,观示后祀,永无极。臣昧死请。’制曰可。铭 曰:‘懿厥孝思,兹惟淑灵。禀承粹和,笃守天经。泣侍羸疾,默祷隐冥。引刃自 向,残肌败形。羞膳奉进,忧劳孝诚。惟时高高,曾不视听。创巨痛仍,号于穹旻。 捧土濡涕,顿首成坟。搯膺腐眦,寒暑在庐。草木悴死,鸟兽踟蹰。殊类异族,亦 相其哀。肇有二位,孝道爰兴。克脩厥猷,载籍是登。在帝有虞,以孝烝烝。仲尼 述经,以教于曾。惟昔鲁侯,见命夷宫。亦有考叔,寤庄称纯。显显李氏,实与之 伦。哀嗟道路,涕慕里邻。神锡秘祉,三秀灵泉。帝命荐加,亦表其门。统一上下, 交赞天人。建此碑号,亿龄扬芬。’”

    许法慎,沧州清池人。甫三岁,已有知。时母病,不饮乳,惨惨有忧色。或以 珍饵诡悦之,辄不食,还以进母。后亲丧,常庐于茔,有甘露、嘉禾、灵芝、木连 理、白兔之祥。天宝中,表异其闾。

    林攒,泉州莆田人。贞元初,仕为福唐尉。母羸老,未及迎而病。攒闻,弃官 还。及母亡,水浆不入口五日。自埏甓作冢,庐其右,有白乌来,甘露降。观察使 李若初遣官属验实,会露晞,里人失色,攒哭曰:“天所降露,祸我邪?”俄而露 复集,乌亦回翔。诏作二阙于母墓前,又表其闾,蠲徭役,时号“阙下林家”

    陈饶奴,饶州人。年十二,亲并亡,窭弱居丧,又岁饥,或教其分弟妹,可全 性命。饶奴流涕,身丐诉相全养。刺史李复异之,给资储,署其门曰“孝友童子”

    王博武,许州人。会昌中,侍母至广州,及沙涌口,暴风,母溺死,博武自投 于水。岭南节度使卢贞俾吏沈罟,获二尸焉,乃葬之,表其墓曰“孝子墓”诏为 刻石。

    万敬儒,庐州人。三世同居,丧亲,庐墓,刺血写浮屠书,断手二指,辄复生。 州改所居曰成孝乡广孝聚。大中时,表其家。

    章全益,梓州涪城人。少孤,为兄全启所鞠。母病,全启刲股膳母而愈。及全 启亡,全益服斩衰,断手一指以报。不畜妻,僮仆处一室,卖药自业,世传能作黄 金。居成都四十年,号章孝子,卒,年九十八。

    赞曰:圣人治天下有道,曰“要在孝悌而已”父父也,子子也,兄兄也,弟 弟也,推而之国,国而之天下,建一善而百行从,其失则以法绳之。故曰:“孝者 天下大本,法其末也。”至匹夫单人,行孝一概,而凶盗不敢凌,天子喟而旌之者, 以其教孝而求忠也。故裒而著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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