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的基本情况和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利条件,包括企业性质(国营或集体)、人员情况、技术力量、领导班子、固定资产、设备、场地、原有产品产量、产值、利润、产品出口等情况。 四、外国合营者的情况:
外国合营者公司名称、国别、资本、业务范围、规模、产品声誉、销售情况等。 五、合资经营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二)合营年。
(三)合资经营企业的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新建、扩建、改造)。
(四)合资经营企业的职工总数和构成(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五)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比例。
(六)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等作价的估算,现金投资(外汇、人民币)和来源(自筹、贷款、租赁);外国合营者以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作为出资,对其作价、估价方法和估算金额。
(七)产品技术性能及销售方向
合资经营企业的产品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竞争能力,产品内外销比例的估计。
(八)生产(经营)条件
合资经营企业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及已具备的条件。
(九)初步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内外销)、成本、收益估算。
生产手段、生产效率提高程度。
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效果。
中外双方经济收益匡算:合营期间各方利润、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年限的估算等。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合营期间的税收、劳动就业人数、技术水平的提高等。 六、项目实施计划:
何时进行技术交流、出国考察、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洽谈、签约、施工、试车和投产等。
如属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项目,应列出分期工程的时间安排。
附件:
(一)邀请外国合营者来华技术交流计划。
(二)出国考察计划。
(三)可行性研究,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安排;如须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要附计划。
注: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附件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