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作用,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措施,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建立和完善镇级优惠政策措施。独生子女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生承包本镇荡滩水面资源,承包费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下浮10%。计生贫困户优生进入低保户和社会保障系统,并在医疗保险方面给于优惠和减免。独生子女考取大学可获得奖励,计生贫困学子可优先获得镇读书解困资金资助。
3、在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上求突破。抓住承担县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先行试点契机,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人口计生信息传输网络化。
抓好镇村信息中心阵地建设。按照省、市、县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要求,加大投入,强化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
搞好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除参加县集中培训外,镇计生服务中心还要结合工作进行不定期培训,直到各村(居)计生专干熟练掌握微机操作业务,正确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加强计生信息的核对、变更与录入。对计生基础信息采取逐户登门的办法进行重新采集和全面的核对,在确保信息准确、逻辑关系正确的前提下进行变更和录入,提高信息质量,释放引导服务的功能。
3、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综合治理、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力度。
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国策地位,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部门,成立协同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协同管理与服务。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党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及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倡导婚育新风和关爱女孩,为人口计生工作鼓与呼。组织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考察、推荐和遴选,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把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调优调强,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财政部门要确保人口计生经费及时拔付到位,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正常运行。公安部门要把好户口迁进迁出关,及时查验计生证明,每月通报和核对相关数据,建立健全协同管理台账,并为人口计生工作保驾护航。卫生部门要做好接生登记、卫生防疫和有关数据的核查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涉药和b超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两非行为发生,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检查治疗工作,不得擅自施行流引产手术,严禁出具假证明,并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服务台账。民政部门要配合计生部门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帮助计生部门搞好婚前教育,帮助收养户办理收养手续,优先将计生贫困户纳入低保对象,对手术并发症户给予特殊照顾。村建、土管、保险、个协等部门和重点企业也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计生户建房、经商、养老、就业等方面共同把关,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计生户适当的优惠和照顾。要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2、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本着调优、调强、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调整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调优村(居)领导班子,调强计生干部队伍。加强计生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村(居)每个村(居)民小组要配齐一名女性计生信息员,加强对她们的业务培训,并落实好他们的经济待遇。
3、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建立和完善季度考核制度、半年考核制度、年终考核制度以及专项工作考核制度。每个季度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召开形势分析会,通报各村(居)考核结果以及村(居)计生专干的实绩,公布排名情况。对主要协同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实绩上报其主管部门。具体考核细则由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另行制订,考核由镇计生办和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对实绩突出的村(居)、单位和个人给予政治、经济奖励。村(居)干部13的工资列入计生工作考核,农经服务中心要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到村(居)干部人头。继续实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考核奖惩,激发工作热情,筑牢争先创优基础。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领导重视、责任制落实、队伍建设、政策兑现、村民自治、行风建设、职责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宣传教育及协会等工作情况以及计划生育率、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孕前-围孕期保健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信息准确率、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率、群众满意率等。
(2)考核方法
主要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季度考核按季进行,并召开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严格兑现奖惩,对问题相对严重的村(居),由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在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议上当众作负责任的情况说明;年度考核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3)奖惩意见
1、完成考核指标,工作实绩突出,全年考核实绩列镇前三名的村(居),由镇党委、政府授予人口协调发展先进村(居)称号,发奖牌一块,并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800元、600元。完不成考核指标,年度实绩列全镇后三名且总分在90分以下的村(居),分别处罚500元、400元、300元。
2、对完成考核指标,工作实绩突出的齐抓共管单位,由镇党委、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称号,发奖牌一块。对协同配合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推选20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报市、县表彰。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实绩列全镇最后一名以及年度考核实绩列全镇后三名且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村(居);
2、本年度系统内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单位;
3、在市、县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全镇计生工作实绩的;
4、孕情跟踪不到位,性别比居高不下,且无两非案件线索的;
5、社会抚养费征收配合不力,且人均征收额列全镇最后一名的。
6出现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
凡实施一票否决的村(居)或单位,除单位集体本年度不得评优外,其主要责任人、镇机关分工蹲点干部、镇计生办分工联系人当年的评优、晋级、提拔均实行一票否决。
5、对年度考核实绩列全镇最后一名的村(居),报县重点管理;对连续两年有政策外生育或当年政策外生育2人以上的村(居)一并报县重点管理。
6、年内每出现政策外生育1人,处罚村(居)计生工作责任人1000元(其中书记占30%,专干、妇代会主任各占20%,主任、会计各占15%);对镇机关分工蹲点干部和计生办分工人员的处罚标准,参照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标准执行。
7、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计划生育失控,出现严重滑坡的村(居),主要责任人由镇党委、政府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