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12。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投票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投票选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有关事项。投票办法、工作人员等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但决定权应依法交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认真履行选票交接、发放手续。交接选票时,要认真清点、复核,并由有关人员在移交单上签字。选民领取选票除出示选民证外,还必须在选民领票登记表上签字或按手印,以作备查依据。
3。精心组织选举大会。(1)严格按选举大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减少。(2)中心会场应设置在便于选民集中和投票的地方。要搞好中心会场的布置,体现隆重、庄严、喜庆的气氛。(3)在中心会场投票的时间应有明确规定,并应由专人组织选民投票,派专人看管票箱。(4)选举开始时,有条件的村应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仪式,以此对选民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5)各村包村干部协助村民选举委员会维持秩序。(6)对故意干扰和影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流动票箱在选举中要尽可能不设或少设,必须使用的,要强化管理。每个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明确负责人。对于重点、难点村,乡包村干部要随同监督。票箱使用前,应检查票箱并当众加封。流动票箱的使用一般应在村中心会场到规定时间封箱后,方可派出流动票箱,避免重复投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为本村选民的,不得在流动票箱中投票,须在固定投票地点统一投票。各流动票箱(分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使用后须贴上选举专用封条,由分会场(投票站)工作人员(至少3名)和最后几名投票人在票箱上共同签字,并由工作人员集体将票箱护送到中心会场统一开箱唱票、计票。各流动票箱(分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一律不准单独开箱唱票、计票。工作人员向村中心会场移交票箱时,应履行必要的移交手续,由总监票人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分别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应注明领取选票、发出选票、剩余选票等事项)。
5。依法确认选举结果和选票。(1)确认投票是否有效。确认投票有效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投票的选民(参加投票的选民以投入票箱的选票数为准)超过本村选民的半数;二是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符合上述两条,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2)确认选票是否有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有效选票是指从票箱里收回的选票,包括赞成票或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三种。有效赞成或反对票又分整张有效和部分有效两种。整张有效是指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同时选民所表示的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的划法准确清楚。部分有效是指一张选票中,部分栏目,如主任和委员栏按选票规定的人数和划法填写选票,而副主任栏未按规定的人数或划法填写选票,或者胡写乱画无法辨认,造成这张选票主任栏、委员栏有效,副主任栏无效,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弃权票是指选票上未划任何符号投回票箱的选票。废票是指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分别多于应选名额,或各选项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票是指票箱以外的选票,包括选民领票后未投入票箱之内的选票和被销毁的剩余选票。(3)个别疑难选票的认定。对虽未按规定符号划票但能明确表达选举人意向的选票应视为有效票。对于另选他人的选票,将他人的姓名错写成白字、小名、别名的,如本村选民中确有其人的,应认定为有效票。对于个别疑难选票,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对于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认定。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认定的,由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认定。(4)确认当选人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6。依法组织另行选举。选举日投票时,如出现了同一职位的两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应依法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可不重新进行有选举权的村民补充登记,仍以原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基数。另选他人同名应加以区分。
(1)另行选举一般应在第一次选举的当日或次日举行,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另行选举时,属于确定票数相等的两个人谁当选的另行选举,其正式候选人仍是得票相等的两个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上不能留另选他人的空格;属于补充不足应选名额的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时得票多少为序,差额确定候选人。其选票要留出空格,供选民另选他人之用。
(3)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和候选人是否当选。另行选举,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数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选票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另行选举结果应在当日公布,并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7页),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缺额的处理。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超过三人并已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经村民会议决定,可以不再另行选举。经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还应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选举。经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三人的,可暂不进行选举;主任空缺的,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空缺的,暂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这样的村,也不得以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另行选举。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派人调查,寻找原因,待做好工作后再按程序进行补选。
五、投票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充分认识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选举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计划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投票选举工作的主动权,认真履行领导、监督、支持、协调等职责,努力为投票选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强化各级领导和选举委员会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并认真落实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选举工作人员做好投票选举工作的责任感。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进入投票选举阶段,宣传教育工作要形成高潮。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投票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宣传投票选举的方式、方法及有关要求,宣传投票选举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选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情况,了解投票的程序、方法及要求,教育选民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为投票选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保证选举平稳有序进行。严格依法办事,是保证投票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关键。因此,在投票选举中,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从其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应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属于不了解、有怀疑的,应耐心解释,帮助他们转变认识,懂法守法;属于违法操作的,应认真调查处理,不要激化矛盾或把矛盾上交。
(五)坚持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各村党组织应健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不离岗,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依法处理。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可能出问题的村,各村必须有处置突发事件的。投票选举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派出所应抽调足够的警力,配合重点、难点村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选举中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各包村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同时上报乡党委及相关部门。
委员票:*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
宣读完毕。
十七、公布当选名单
主持人:现在宣布当选名单。根据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关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的规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本次村委会选举合法有效,以下同志当选为我村第*届村委会成员:
**同志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同志当选为副主任;
**,**,**同志当选为委员。
请大家热烈鼓掌,祝贺他(她)们当选。
十八、封存选票
主持人: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封存选票。
十九、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主持人: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二十、颁发当选证书,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
主持人:现在请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上台,由乡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向当选人员颁发当选证书。请全体选民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主持人:请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同志讲话(略)。
二十一、大会结束
主持人:*村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全部议程圆满完成,选举合法有效。现在我宣布,选举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