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和综合配套功能。旅游景区(点)要强化供水、供电、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旅游宾馆饭店、定点餐馆要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十九)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充分发挥龙灯会、高跷会、少林会、狮子舞、杂技等特色文化活动优势,提升文艺节目创作水平,并在旅游重点城镇设立旅游表演中心,形成晚间娱乐亮点。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为游客提供健康丰富、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为国内外游客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六、拓展旅游产业领域,优化区域经济结构
(二十)完善旅游产品结构。积极实施人文、绿色、科技奥运理念,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会展旅游、科技旅游、教育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同时,建设好大型旅游设施、旅游饭店、以人造景观为主的主题公园以及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不断丰富旅游产品结构。
(二十一)拓展旅游产业领域。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文教、科技、体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不断创造旅游发展的新亮点。特别是各乡镇要积极抓好旅游民俗村、民俗户、精品观光园等方面建设,进一步推动和促使旅游农业上规模、上档次、突出特色,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旅游产业体系。
(二十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要把旅游业作为龙头产业来抓,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其它关联产业的带动作用,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特别是山区乡镇,产业结构调整更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要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整体发展水平。
七、实行扶持政策,加快旅游业发展
(二十三)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根据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建立房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制定修改全区旅游规划、旅游整体宣传推介、重点项目建设、旅游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区财政部门审核监督。各乡镇也要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拓展旅游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旅游投资机制。通过盘活存量、引进增量等多种市场融资途径开发经营旅游资源,举各方之力加快旅游业发展,力争房山旅游品牌早日上市。支持并吸引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旅游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中投资兴办旅游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鼓励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经济实体。
(二十五)进一步探索和理顺景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探索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大力推进全区旅游景区(点)的体制创新。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景区管理机制。同时,重点景区要突出抓好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旅游项目,有效整合景区及周边旅游资源,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客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市场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努力向网络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十六)深化旅游企业改革。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大全区旅游企业改革力度。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连锁经营等形式,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增强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区属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重组转制,创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在有利于保护现有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采取租赁、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权,加快景区(点)资源开发,搞活景区(点)经营。
(二十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调节淡旺季价格。主要旅游区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实行淡旺季价格和不同时段价格。要注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保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旅游饭店、民俗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旅游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鼓励民俗旅游户的发展,允许村里通过民俗旅游协会等形式,统一为民俗旅游户办理经营手续,统一交费,减轻农民负担。
(二十九)实行旅游税收奖励政策。各乡镇引进发展的旅游企业实现的税收,区财政应按现行政策奖励给乡镇,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发展。对于引进、新建的旅游企业和中介机构、中介人的奖励,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扩大开放引进强区的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房政发[xx]37号)执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三十)进一步加强旅游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我区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协调动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明确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和部门,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比较快的重点旅游乡镇,要明确专职分管领导和旅游管理开发机构。与旅游密切相关的区直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兼管旅游工作。逐步建立起由区统一领导,旅游部门组织协调,区直单位分工负责,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切实保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十一)坚持依法治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严格依法治旅。加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倡导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和诚信服务,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加强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管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逐步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在全区旅游企业中抓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切实抓好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严格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业队伍。全面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有效遏制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十三)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加大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的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全区旅游行业网上办公。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实现全区旅游行业的网上预定、网上销售、网上招商,提升全区旅游业的服务能力。加强旅游统计、旅游咨询服务体系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信息服务。
(三十四)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工作。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建立旅游急救中心和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三十五)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区旅游行业要积极开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达到旅游者满意的三优一满意活动和争优创先活动。以创建文明景区(点)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观光样板路、文明旅行社、文明购物点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使旅游景区成为游客融入自然、感受文明、愉悦身心的家园;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文明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