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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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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消除隐患,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家,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史文昌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研究室、法制办、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4月份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高阶段。从现在起到2011年4月末,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全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2011年5月1日到5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全局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观念不强、纪律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等政风行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6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在5月底形成,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市优化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2011年6月1日到7月30日,市优化办将围绕6个方面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原因剖析是否深入,采取措施是否可行,是否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切实防止老问题反弹和新问题发生。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鼓励企业和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反映问题,并选择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及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市优化办要督促其重新进行自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从2011年8月1日到9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重点要做好影响投资环境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市优化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对典型事迹要进行宣传,对有效经验要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舆论引导,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围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急难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舆论监督,在全市营造人人关注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特别要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变换手段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恶劣以及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等严重破坏发展环境、影响企业发展、制约项目建设、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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