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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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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发现经营私炮的要立即吊销其营业证照,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立即取缔;

    (五)运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强化措施,堵塞非法产品的流通渠道。

    (六)交警一大队、三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七)执法局负责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点进行合理布局。

    (八)宣传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和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五、专项行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11月30日至2011年2月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地毯式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非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打非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对辖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打非工作的排查;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打非行动的具体执法工作安排和查处。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村民与村委会要签订打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打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落实打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严肃责任,依法惩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辖区和系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进行倒查责任追究。对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奖励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当地派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举报电话。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安监局举报电话: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请务于12月15日前,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打击专项行动于3月1日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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