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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集中整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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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种子方面,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套购、制假售假、更换审定名称、品种名称标注混乱、虚假广告宣传、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违法行为。

    农药方面,对销售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假冒登记证、标签超范围以及过期农药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水稻稻瘟病防治药剂质量标签违规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继续清查收缴含氟乙酰胺、毒鼠强等急性剧毒鼠药和国家已公布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如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严惩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肥料方面,加强对(镇)、村零售店复混肥、配方肥等产品的检查,认真查处无肥料登记证生产复混肥、配方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省外复混肥、有机肥等产品在我省销售的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产品不得在四川境内销售。

    (三)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和典型。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资监管暂行规定,对于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开展诚信建设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以县为单位,指导辖区内的农资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根据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分类排序管理。引导一批重质量、讲信誉、产品具有竞争力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诚信建设,倡导他们向社会公开守法经营或质量承诺,鼓励他们建立连锁、配送、超市等现代流通网络,方便农民群众购买农资。认真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总结出一套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的做法和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以厅长滕彩元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厅长傅志康同志为副组长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厅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土肥处、种子站、药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法制执法机构和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解决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打假工作正常开展。要精心制定打假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农资打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将打假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市、州要在继续做好今年农资打假半年报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的同时,从6月5日开始,每7天将本地区一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用农资打假统计报表附文字材料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统计表以9月14日川农业函[]399号文布置的为准,肥料方面只管复混肥和配方肥)。并于10月30日前将6-10月整治材料以及农资打假统计报表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对于不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影响工作开展,导致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以及充当制假售假地方保护伞、党政机关干部参与农资生产经营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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