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灾后重建六条风貌轴线风貌整治。灾后重建六条风貌轴线上灾后重建的聚居点和环境风貌整治点,按照规划设计加快风貌整治,9月底前完成85%以上,今年底全面完成。
3、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道路、管网、水电、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一并开展环境和风貌整治。
4、川西林盘保护规划。各区(市)县结合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体现四性原则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区域的林盘保护规划。今年底前,上报市建委存查;编制完成林盘整治试点的整治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完成2011年启动的林盘整治试点建设任务。
(四)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1、6大出城通道风貌整治。在成渝、成南、成绵、成彭、成灌、成温邛、成雅高速公路出城段进行风貌整治,重点整治出城通道沿线的违法广告、违法搭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建筑立面,坚决消除裙房卡口。
2、农村沿主要交通线(国道、省道、县道)村庄风貌整治。主要交通沿线村庄(即聚居15户以上的聚居点)按照四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要求,主要组织村社和居民开展公共环境和庭院环境整治,并建立村规民约和社区群众管理制度,保持好农村环境的整洁卫生。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8月20日—8月30日,完成拟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订整治目标,动员部署工作,并借助媒体力量,宣传城乡风貌整治的目的意义,发动全社会参与。
(二)攻坚阶段。
8月31日—9月30日,以区(市)县为主体,部门协同,全面开展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要街区整治、县城和重点场镇规范整治、村落风貌特色打造、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四大任务,全面完成风貌整治月确定的目标。
五、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开展城乡风貌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负责建筑立面、特色街区、灾后住房重建、重点场镇及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督促工作进度,组织验收考核。
(二)市城管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摊设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负责规范店招设置和广告张贴(设);负责城乡卫生监督检查。
(三)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违章搭建的拆除。
(四)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拆墙透绿、街道绿化、交通要道绿化等工作。
(五)市交委:负责道路及人行道交通标志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六)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完善主要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秩序,查处乱停乱放,净化交通环境。
(七)市水务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受损或未经处理的沟渠、河道进行风貌改造,负责对水质进行监测和治理。
(八)各区(市)县政府:具体承办城乡风貌整治各项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城乡风貌整治的重要性,对照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评价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订本部门或本地区,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治理办和牵头部门的协调下,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要实行每周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风貌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风貌整治。要突出抓好四大任务,同时,要巩固前期治理效果和延续前期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各方面任务同步推进,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塑造新型城乡形态。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实行问责。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将对城乡风貌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单项工作任务和每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提请组织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