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