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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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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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