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应依法组织收入
乡镇财政收入是指乡镇财政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把乡镇范围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乡镇一级收入,包括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和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我县的乡镇预算内收入主要包括乡镇一般预算收入、专项拨款补助收入、专项结算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筹集、收取、提取的用于乡镇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资金及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基金等收入。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各项收入。乡镇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严格乡镇财政支出管理
乡镇财政支出是乡镇及财政部门在集中农村一部分社会产品之后,进行的再分配活动。乡镇财政支出分为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乡镇财政的预算内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农林水事务支出、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行政管理费等支出;乡镇财政预算外支出主要包括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和建设支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支出、文教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等。
乡镇必须加强对各项支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支出手续必须完备。
1、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乡镇长签字。
2、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压缩行政费用支出。
3、严格控制消费性资金支出。严格控制招待费、公用经费支出。乡镇招待费支出本着节约、必须的原则进行严格控制,大力压缩接待费用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上。
4、规范奖金、补贴和福利的发放。乡镇机关干部各种奖金、补贴、福利的发放,必须合法合规,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专项资金(基金)使用必须与项目相配套。不准超范围、超用途列支。同时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跟踪检查和反馈制度、重大资金安排集体讨论决定和报告制度。
6、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的规定。乡镇由于工作需要配置公务用车,必须经县纪检委、县财政局批准并经政府采购,方可按用车标准购买。
7、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零户统管”,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所的监督作用。乡镇各项收支都要按规定实行“零户统管”,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要督促纳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或不合法的凭证,拒绝支付和拨款。
三、完善乡镇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完善乡镇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规范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
1、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追加与安排及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再由乡镇长签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