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或参加了但成绩平平。
d、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或补考仍不及格。
符合(a、c、d)或(b、c、d)者,作“不合格”类处理。只符合其中一项者,仍作“一般”类处理。
二、考核步聚
1、团员参加年度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须参加补考直到及格为止(最多只有两次补考机会)。
2、团员对照团章进行详细的个人总结。
3、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小组为单位,先由每名团员总结交流自己一年来履行的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情况,然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可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最后在小组或支部范围内团员间互相打分进行评定,由支委会汇总,即可得出每个团员的民主评议成绩。按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合格”,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标准,将民主评议成绩划分为四个民主评议等级。
4、组成由班主任、支委会成员、班委会及团员、非团员代表参加的团员考核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标准,对每名团员进行综合评议,给出评定等级。
5、组织团员认真填写年度团员考核登记表,并签署意见,以总支为单位审查后送团委。
6、团委进一步复核,签署意见,考核结果与团内评优挂钩。
三、年度团籍注册
1、凡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者,以系为单位收齐团员证到团委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2、考核结果为“一般”者,从考核时起,延缓三个月注册。延缓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团支部须组织重新考核(办法同上),重新考核合格,则办理注册手续,但须在团员证注栏内注明“缓注”字样;重新考核仍不合格,则作“不合格”处理。
3、对“不合格”者,由团委统一行文,取消其团员资格,作除名处理,由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上予以公布。
4、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及时修订团员登记册,制定团员发展计划,抓紧培养,保持团员队伍稳定。
5、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具有团籍,因此,仍需参加考核,办理注册手续,团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四、要求
团总支和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好年度团员考核和团籍注册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拘形式;对团员既热情帮助,又严格要求,特别要做好“一般”类型团员的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改正不足,迎头赶上,既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又要严肃慎重。对待“不合格”团员,要持关心的态度,教育他们正视错误,帮助他们创造条件重新入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