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安全疏散指5。示标6。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