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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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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4)在校报发表文章、专题报道、文学艺术作品的,根据社会效益和字数多少每篇记1—3分;在校团学信息简报、团学网站发表信息的,每篇记1分;被录用的,每篇记1分,在院工作简报、网站、院内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记1分;字数很少的信息记0。5分。

    (5)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分别加15、10、6分。字数较少的加分减半。

    5、日常行为加分

    (1)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每次加2分。

    (2)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每次加10分。

    (3)在宿舍内务、教室卫生检查中,整学期未出现纰漏的,加5分。

    (4)整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不文明行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加5分。

    6、其他加分

    (1)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在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10、6、4、3、2分;未获奖的,国家、省、市、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2)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报告、论坛、讲座、座谈会等活动的,根据时间长短每人每次加1—2分。

    (3)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参加者(完成全过程),视劳动强度和时间每次加1-3分。

    (4)积极参加各类职业、专业、技能证书考试,考取证书的,每个证书加3分。

    (5)未列入的加分事项,由辅导员向学院品行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三)减分标准

    1、日常行为减分

    (1)迟到、早退的,每次减1分。早读、晚自习减分减半。

    (2)无故旷课的,每节课减2分。早读、晚自习减分减半。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减2分。

    (4)因事请假未参加活动的,每次减0。5分。

    (5)经任课教师或听课教师认定影响课堂秩序的,每次减2分。

    (6)上课时不认真听讲,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活动如睡觉、发短信、听mp4、看课外书等,每次减1分。

    (7)违反教学楼、宿舍楼、餐厅、草坪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则,如擅闯宿舍门禁系统、在宿舍或教室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在宿舍内抽烟喝酒存放酒瓶、践踏草坪等;或不爱护公物和环境,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扔乱放等,构不成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减3—5分。

    (8)考试时影响正常考试秩序,构不成处分的,每次减10分。

    (9)有不文明行为,做事不诚实、不守信的,每次减2分。

    (10)带饭进教室,每次减1分。

    2、违纪处理减分

    (1)受辅导员班内点名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3)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

    (4)受警告处分的,本学期品行评价以不合格记。

    3、卫生检查减分

    (1)无故不参加卫生值日的,每次减2分;值日不认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减1分。

    (2)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教室,每次宿舍值日生、教室值日组长减2分、寝室成员、值日组成员减1分。

    (3)寝室、教室卫生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值日生每人减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寝室、值日生每人减10分,寝室长、值日组长职务加分取消。

    4、其他减分

    (1)在学费收交过程中,恶意欠费,无故拖延交费,或将学费挪作他用、拖延交费的,减10分。

    (2)未列入的减分事项,由辅导员向学院品行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品行评价结果由辅导员负责保存、管理和使用,学院团委存档,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评价结果是撰写操行、政审、推荐就业等的重要参考;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一学年内两学期品行评价班内排名均列后30%的,不能参评各类奖、助学金;上学期班内排名列后50%的,本学期不得列为党组织发展对象。本学期品行评价不合格的,由辅导员通知家长来校谈话,连续两学期品行评价不合格的,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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