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与xx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考核权贵校学生会主席团所有,考核结果及部门奖惩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拟订,由德育处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学生会部门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考核细则
校学生会部门考核以部为单位,按月评分,依据分数在期末进行考核、总结、奖惩。
第五条各部门每月工作总分为100分,分为纪律作风(30分)和活动与检查(70分)。
第六条纪律作风以30分起评,凡出现以下现象由学生会主席团登记、扣分,扣完为止。
(一)召开全体大会或参加校学生会集体活动时,出现该部成员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次扣该部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扣该部2分;
(二)检查未按时到岗者每人次扣该部2分;
(三)在检查或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调查核实后每次扣该部门5分;
(四)该部成员违反学校制度,受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3分受到停职反省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5分,受到开除处分或学校校纪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10分;
(五)不执行学生会决定,无故未能完成德育处、主席团务或办事拖拉者,视情节每次扣该部门2-5分;
(六)挪用、贪污公款造成学生会经济损失的,按数额与情节严重性给予2-10分扣分;
(七)其他从事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的活动,及违反xx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规定者,酌情扣分。
第七条各部进行的活动、事务、检查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按项目评分。打分时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总分时按70%折合为实际得分。
其中,学生会主席、该部门分管副主席、副主席的分数权重分别为0。35、0。2、0。15。若一个部门在一个月中开展两项获两项以上活动与检查,则活动检查部分的分数取其平均分。
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活动前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创新精神,有自己的特色;(10分)
(二)活动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地完成工作;(10分)
(三)活动前宣传力度强,参与面广,报名积极踊跃;(10分)
(四)活动前准备充分,注意细节处理;(10分)
(五)活动进行期间观众组织有序,秩序良好;(10分)
(六)活动场面活跃、热烈,进行流畅,达到预期目标;(10分)
(七)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理场地等善后工作,并总结本次活动的心得与不足;(10分)
&...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