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个学生党员,自入党之日起,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三、 严格专人收缴党费。一般情况下按班级党小级为单位由党小组长收缴党费,然后汇缴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填写正式报表,经过党支部书记审查盖章并向系党总支汇报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持党费报表和现金向院党委组织部全额交缴纳。
四、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 党费收缴标准: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按学院党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