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缪的第一部小说异乡人于一九四二年出版,是以年轻的法国人莫梭以及他所居住的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为背景,叙述出来的一个故事。这本小说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描述莫梭母亲的死,以及他杀人以前的生活。第二部描写狱中生活和审判的情形。两部的构造,是用对照的方式表示两种不同世界的不同看法,那也正是莫梭视“直接感动”为真实的人生态度。在第一部中,莫梭所过的生活,以母亲的死而明显的表露了他那冷漠的反应,是与一般社会惯例绝不相同的。葬礼过后,莫梭去做海水浴,和偶尔相遇的女朋友玛莉去看电影,当天晚上和她发生关系。那以后的两三个礼拜,他一如往昔,上班、下班、工作,星期六和玛莉约会。他的公司派他去巴黎,莫梭却以——随便在什么地方都可生活,而予拒绝。他虽不爱玛莉,却也答应跟她结婚。莫梭这种平静的生活,终于因结识了一位毗邻而居的年轻人雷蒙而告终止。雷蒙是个皮条客,他发现自己的阿拉伯情妇移情别恋,处心积虑想要惩罚她,莫梭偶然地卷入这场争端。他答应替雷蒙想办法让他会见情妇。当雷蒙殴打情妇时,邻居召来了警察,莫梭又为雷蒙说谎,毫无动机的介入这件纠纷。有个星期天,雷蒙叫莫梭一同去海边游玩,那时,包括雷蒙情妇弟弟在内的一群阿拉伯人跟他们打架,雷蒙因此受伤。后来莫梭再度只身外出,想在灼热的海滩附近找个阴凉的地方休息,就在这个时候,迎面碰到了一个阿拉伯人。莫梭身上恰好放着雷蒙托给他保管的一枝手枪,再加上令人头昏目眩的阳光,使得莫梭神智混乱,他误把阳光的反射当成刀刃的锐利光芒,他扣动扳机射杀阿拉伯人。而后,再向尸体连发了四颗子弹。莫梭被捕、受审、判处死刑。陪审员做这种判决,与其说是基于犯罪行为的事买,倒毋宁说是由于深恶莫梭的性格——特别在于他对母亲死后种种所谓放荡行为的深恶。对于杀人,莫梭除了对预审推事表示是由于“太阳的缘故”之外,并不说明任何犯罪的动机——事实上,他的动机的确并不存在,除了太阳的缘故。检察官向陪审员指出,莫梭没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没有罪的意识,是个“道德上的怪物”莫梭在狱中等待受刑时,也的确扮演着一个社会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劝他忏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认同,他说,他的人生到目前为止,与任何先验的价值无关。这种人生虽然荒谬,却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这使他奇异的寻护了和平,并且发现到自己和宇宙,终于合而为一。我们阅读异乡人,应以故事的形式和风格所表达的莫梭性格为中心。以传统自传形式而言,异乡人中的莫梭,正是一个在任何社会形态下所谓的“异乡人”卡缪用在以第一人称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并不说明他对事件的反应;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叙述琐碎的细节,或一些“感觉上”的印象。莫梭在表面上看来,并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虽然认为母亲不死比较好,却未曾对她的死感到特别的悲哀。他欢喜玛莉的笑容,对她产生情欲,却没有爱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迁的机会。他认为——“无论如何,什么样的生活都一样,毕竟目前的生活,并没有让我有什么不悦的地方。”他甚至对于受审,都觉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审完,好回监狱里去睡觉。我们透过异乡人这么一个人物,可能看见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许多人——包括我们自己,常常生活在无意识的生活习惯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个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识的人,是一个没有意识的主人翁。他对于生,既无特别的狂喜;对于死,也并不很在乎。整个的生命,不过是一场荒谬的过程。在这里面,除了“感觉”之外,人,没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杀人,也只因为那“阳光的刺目”而已。莫梭,在基本上,是一个普通人,对于社会,事实上并没有露出明确的反抗——他只是放弃。或者说,他活得相当自在却又不在乎。当莫梭自觉到他无法对人生赋予任何有意识的形态时,他很自然的放弃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悦,只是能够带给他直接反应的“感觉”例如:“夏日的气息,我热爱的住家附近某个黄昏的景色、玛莉的微笑与洋装。”以上的种...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