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什么警察,那东西,的确是属于孙美美女士的,即便她已经不打算要了,将那东西投进了火里,那依旧是她的东西。”
“所以呢,我抢夺了属于她的东西,而且是明抢,这已经犯了强抢罪吧,既然有警察在场,那么就该将我带回公安局里去才对。”
“自然,我所抢夺的那东西,也会变成‘赃物’,需要一同带走。”
“这‘赃物’,后面或许会还给孙美美女士,可是现在,‘赃物’就在警察手里,孙美美女士就算是原失主,也没有资格从警方手里将这东西再抢回去吧?”
“我抢是犯罪,那孙女士你怂恿这么多人围攻、抢夺,当然也是犯罪,你的罪名,可比我大多了。”
孙美美完全给气笑了。
“狡辩,你这完全是狡辩。”
“既然你承认了我是失主,我不计较你的强抢行为了,那东西已经到了警察手里,而且事情就发生在这个会场里,我想也没必要走什么办案程序,先将‘赃物’带走再领回了,曲队长,你就把这东西,在这个现场,在现在直接还给我这名失主吧,当然了,这位抢劫犯你可以带走。”
呃——
看来嘴炮技术也不是那么容易练成的啊。
方乐觉得,电视剧害人。
电视剧里,反派或凶手要登机出境的时候,警方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住对方,于是主角往往会制造和反派的摩擦,于是警方以合理的借口将双方一同带回去分局。
可孙美美是女的,他总不能老拳奉上,再说孙美美本人这时候又还没离境,拖住她本人毫无价值,保住那个从火里取出来的东西,将其从赃物变证物,才是问题的核心。
就在这时候,外头忽然警笛长鸣,从法会入口那里,忽然传来闹哄哄的动静,有人哈喊:“警察来了——”
啥?警察这么快就来了?
到了二十分钟了吗?还是说,警方的人恰巧就在附近?或是派出所的人先过来了?
方乐和曲卿期待性地看着法会会场,出入口那里。
会场内的其他人,也都看了过去,包括孙美美。
只见,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警察忽然出现。
他穿着一身完整的军装,大盖帽严整,整个人气质上也庄严、肃穆。
站在那里,一个冷峻的视线睥睨过来,不怒自威。
竟然是甘南分局局长李海。
这……
方乐心喜。
这算是大救星来了吧?
然而下一刻,李海的视线巡视,定格在了方乐身上,一丝怒气在刹那间闪过,让早已习惯了对这位叔叔察言观色的方顾问心里一个咯噔。
坏了……
李海又看了眼曲卿,满是责备。
然后他看向孙美美,换上了一副亲和性的表情,主动靠了过去。
细节不提,反正在接下来好几分钟的时间里,李海都是一副替自己手下的执法行为向孙总赔礼道歉的姿态,软话不少,但是在这种表层之下,他却又默认了曲卿和方乐的取证行为,从结果论上是可以接受的。
也即,既然那东西被两个手下认定为和正侦办的案件有关,那无论如何都要先带回去,走过过程。
对于李海这种硬中带软的做派,孙美美除了拉出脸来抱怨,也根本奈何不了对方分毫。
总之,最终李海以及其他几位随后赶来的警察,和曲卿、方乐,连带那个所谓的“证物”一同离开了殡仪馆法会会场内。
离开的最后一刻,孙美美投递过来的视线怨毒无比,尤其看向方乐的时候,那简直是杀人视线了。
方乐不由浑身一个哆嗦,如同被眼镜蛇盯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