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写作xx年第3期曾刊发童丰生的奖惩性决定与表扬批评性通报的区分(以下称童文),该文提出了为什么性质相同的两则材料分别写成决定和通报的问题,并从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同、标题写法不同和正文的组成不同等三方面阐述了两者的区别。但笔者认为,童文并没有完全揭示奖惩性决定与表扬批评性通报的区别。在现实写作实践中,奖惩性决定与表扬批评性通报的标题写法常常毫无二致,并且正文的组成也相同或相似。
所以,正确解读奖惩性决定与表扬批评性通报的异同,对于用准用好这两种公文并发挥其各自的现实效力就显得尤其关键。
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比较奖惩性决定与表扬批评性通报的异同。
一、发文目的
奖惩性决定与表扬批评性通报都是对人或事进行表彰或批评,目的都是通过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表彰奖励或批评惩戒,奖功罚过,以树立先进模范典型,惩戒违纪违法行为。
但两者发文的着眼点不同。正如童文所言,“奖惩性决定重在处置,它的着眼点在于奖惩有关单位或个人”,即着眼于对象。奖励或惩戒虽然也是一种表彰或批评,但它显然不等同于一般的表彰和批评,存在程度和等级的差异。所以,笔者认为,被奖惩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应该是指:贡献突出或错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或人员,因而奖惩性决定的制发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决定事项要明确突出。
而表扬批评性通报着眼于事实本身,重在晓谕和教育。表彰先进的通报,发文目的首先是告晓有关单位和人员,有谁因何事受到了表彰,对先进者是一种鼓舞、激励,对后进者是一种鞭策、教育;批评性通报的目的则是:让人们知道错误,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引以为戒。所以,表扬批评性通报的制发只要注意选准、选好典型,就能达到鼓舞、激励和鞭策、教育的目的,不必非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才能通报表彰和批评。
二、发文时效
时效性是行政公文写作共有的特征,奖惩性决定和表扬批评性通报当然也不例外,但两者在实际操作中对制发时限的要求有差异。一般说来,表扬批评性通报要比奖惩性决定的时效性强。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及时通报才能更好地推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坏人坏事,反面典型,及时通报才能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所以,一旦现实中出现好人好事或违法违纪现象,只要其具有典型意义或鉴戒作用,就可给予通报表彰或批评。如果先进事迹显著、贡献突出或者错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就可以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再决定给予相应的物质或精神(荣誉)上的奖励或惩处。
例如,针对某次考试,一旦出现考生的违规行为,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通报,以杜绝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对其他考生起到警示作用。然后再报请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某个问题一经决定,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强制性。当然,如果预先就有针对某种行为而制定的相应处置措施,只需照章办事,那么使用表扬批评性通报或奖惩性决定皆可,这时两者在制发时限上应该是没有区别的。
三、标题拟制
童文认为,“奖惩性决定的标题中常常含有处置性动词,诸如授予、处理、给予等动词”,而“表扬批评性通报的标题中一般不使用处置性动词”。其实处置性动词在标题中的使用是公文标题拟制的共性,公文标题常见的结构形式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事由”部分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其语句一般由动宾短语构成。因此,是否含有或使用处置性动词并不是表扬批评性通报或奖惩性决定标题写法的区别。在实际写作中,表扬批评性通报或奖惩性决定常常都使用处置性动词,特别是表彰性决定和通报,几乎没有不使用处置性动词的。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xx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和建设功臣的决定(闽政文〔xx〕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闽政文〔xx〕61号)。
笔者认为,用于表彰奖励的决定或通报,其标题格式通常是“××××关于表彰×××××的决定(通报)”,用于批评处理的决定或通报,其标题格式通常是“××××关于对×××××的处理决定(通报)”。如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某种荣誉称号的表彰,就应使用“决定”,其标题格式通常是“××××关于授予(追授)×××××的决定”,如教育部关于授予邵春亮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人〔xx〕12号)。而表扬批评性通报因为着眼于事实本身,所以,在写作中常常与相关事实情况通报同步,即在情况通报中含有对有关人或事进行表扬或批评。因而在标题中有时不一定使用处置性动词,如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国办发〔xx〕55号)以及童文中的例子××××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壶东大桥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市卫生局关于医生汪××滥用麻醉品造成医疗事故的通报。
四、正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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