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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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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每件奖金1000元。

    (4)济宁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济宁人民广播电台济宁新闻、济宁电视台济宁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300元。

    (5)济宁日报头版显著位置新闻稿件、主要新闻图片和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头条稿件,每件奖金100元。

    (二)优秀通讯报道员

    1、参评范围:新闻单位记者、编辑,全市专、兼职通讯员。

    2、参评条件及奖励:由市委宣传部依据统计结果,对年内个人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数量、质量综合考核前50名分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

    1、参评范围: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

    2、参评条件及奖励:市委宣传部根据各镇街、部门单位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数量,按照国家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20分,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10分,济宁市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6分;报刊头版头条、新闻联播头条双倍计分,重点专业报刊按同级党报党刊减半计分,同一稿件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按最高标准计分的计分标准,对各镇街、部门单位发稿情况进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对全年新闻发稿统计前6名镇街和前10名市直部门单位分别授予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进行隆重表彰。

    三、奖励考核办法

    1、按时上报。各镇街、市直各部门、新闻单位按月份统计本单位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用稿情况,认真填报对上报道用稿统计表和好新闻申报表(表样附后),于次月的5日前上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与上级新闻媒体对接核实后,对镇街、部门发稿情况实行季通报制度,用稿数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给各镇街、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时纳入镇街、部门年度精神文明考核范围,并作为文明单位等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定期奖励。好新闻以刊发的报纸原件、播发的录音(像)带以及用稿通知单为依据,每半年进行汇总审核、发放奖金。凡不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播发情况的稿件一律不予奖励。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文学作品、杂文、论文以及非新闻类稿件一律不予奖励。优秀通讯报道员、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根据发稿统计排名情况,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3、客观公正。各镇街、各单位要对材料申报和稿件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评比资格。各项材料均须由镇街、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市委宣传部将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上报的新闻发稿情况进行严格汇总核实,根据奖励条件确定初选名单,并报请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表彰奖励。

    4、涉及网络新闻宣传的稿件的奖励办法由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和市对外宣传办公室进行年终考核后一并奖励。

    5、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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