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经营和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考核。
由总经理负责考核的公司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的考核报告也上报董事会留存。
第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每月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随时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并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重大是:
指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销售合同;
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进购合同和外协加工合同;
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固定资产净值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合同、所有借款和担保合同;
董事会认为属于重大合同的其他合同。
第十三条 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先搜集工会和职代会(下级管理层)反馈的信息。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应定期召开;
临时会议不定期。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
第十五条 例会的人员为各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临时会议的人员为指定在会议中出席的人员。
第十六条 办公会议总经理出席但可以指定他人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总经理要委托一人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经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本次会议的主要讨论议题。
临时会议经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期限和本次会议的讨论议题。
例会、临时会议均要围绕企业的有关事项加以讨论。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未能出席例会的,公司应对其处以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当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员工伤亡或企业损失在5万元以上; 3/4
2、发生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产品质量事故;
3、部门经理人选的变动;
4、总经理认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办公例会必须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运营情况的工作汇报。就公司目前经营中遇到的专门问题由负责该业务的部门领导介绍情况,请各部门负责人讨论。
第二十二条 办公会议应本着高效、严肃、节约的原则,适当控制会议的时间,对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草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进行有事、有序、结的讨论。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本着高效、严肃、节约的原则,适当控制会议的时间。与会人员应避免个人工作对例会进展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保管会议文件和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董事会传送经总经理签发的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后,应向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会议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经理管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定本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