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第十一条文档管理
第一项不得随意翻阅保密文件和老师专用文件;
第二项可以翻阅非机密文件,查阅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三项办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调出办公室,若需调出,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四项不得对外透漏未正式发文的文件内容;
第五项定期清理储物柜,及时归档文件。
第五章文件整理
第十二条整理信件
按照来信人的类别分为团省委信件、外校团委信件、其他信件三类,并将各类信件分别置于对应文件夹内。
第十三条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来源地的类别分为团省委发文、省直团工委发文、校团委发文、内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将各类文件按分类放入各自对应的文件夹内。
第十四条整理部内文件部内关于大型活动的文件也要定期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与
1、上交时间为每月1、2号,上交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4x39107diyifan。信息内容整理为压缩包,注明日期和事件,邮件主题注明日期和事件,信息以word格式报送,一个word文件对应一篇信息,保存为doc格式,不接收docx格式的word文件。word文件名与标题一致。上报信息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两个字符,1。5倍行距;
2、每篇信息请写清楚标题,标题和正文要严格区分,没有标题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3、报送信息时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如xx年11月15日);
4、上报信息的内容要体现出各组织的工作内容,反映学院发展动态,可涉及团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总支、团支部等,能及时反映本学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活动;
5、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言之有物,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六章值班管理
第十六条值班管理旨在加强各值班人员工作效率,规范其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值班时间、地点与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20
值班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干事。
第十八条办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项协助老师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项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项及时跟进未完成工作;
第四项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五项完成文件签收、签发工作;
第六项整理未归档文件;
第七项每天发放、整理各类报纸、杂志;
第八项老师外出期间,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宾客等;
第九项工作汇报。及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向老师汇报;
第十项管理物资,包括接收各组织物资借用申请书、登记、领取、验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一项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第十二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项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务必保证所有电源、门窗等均关闭。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例会分为团委例会和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两种。
第二十条团委例会
1、参加人员:团委书记处成员、各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一19:0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暂定于图书馆三楼会议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院系指导老师和各校级组织负责人);
3、主持:团委书记或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
1、参加人员:校团委各部长及全体干事;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三下午17:3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定于2106教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各部长,由各部长及时通知本部门的干事。)
3、主持:团委学生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考勤规定
1、例会执行严格的考勤规定,全体与会人员须于会议前在考勤表上签到,团委例会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内设机构会议由组织部负责考勤;
2、与会者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3、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否则按缺席而论;
第二十三条处分条例
1、凡会议期间无故迟到5分钟到10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而论;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议讨论,院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解释权归校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