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体规定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专人负责;
3。各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出报告。
第三条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五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一般员工请假4天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天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天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带薪事假的天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天;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天;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天;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天;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天数者,不足的天数按加班处理。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含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记事假考勤。
第七条工伤
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第八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天。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者增加婚假6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天;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个一般为57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天,双胞胎产假为70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斑点者产假为70天。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4。各处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三天的计划生育假;
6。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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