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员工如果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工作期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三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4)家居远郊,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一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3。员工探险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一个月;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年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管理
(1)员工探亲,须事先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同等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加班工资;
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计发加班工资。
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