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单、医嘱单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
3病历封存后,由医务处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5)可复印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出院记录、护理记录单、手术专科护理记录单(不可复印首次护理记录单、专科护理单、交班本)。
4.病房抢救室工作制度
1)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2)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3)急救车内的急救物品、器材每日检查一次,并记录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
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6)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7)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和物品清理消毒外,并须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急救物品、药品的准备要适用于专科急救。
9)所有急救器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xx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必须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6)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情况。
7)护士长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6.新护理用具申报制度
1)申请购置程序: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书面报告医疗设备部统一购置。
2)凡新购进的护理用品需由护理部组织临床试用验证后,报告医疗器械科,方批准申请购置。
3)对长期使用的护理用品需定期进行招标。
4)护理用品三证的把关工作由医疗器械科负责,临床使用质量的控制由护理部负责。
7.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
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