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2。 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市区路号。
3。 公司宗旨是:。
4。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5。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6。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二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7。 公司股东共人,分别为:
,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为。
,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为。
,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法定地址:省市路号。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8。 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9。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出资万元,其中货币,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出资万元,其中货币,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出资万元,其中货币,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 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质询。
5。 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出资;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办理,但需在30天前用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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