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促进招标工作出顺利健康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凡本公司报建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xx㎡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均须按本条件进行招标。
三、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招标管理机构的组成
(一)名称: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
(二)招标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及经管部、财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各部门经理组成。
二、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法规、制度以及合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对本公司建设工程招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二)对须由市建委审批开工且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负责以下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制定工程招标并报董事会;
2、编制起草招标文件;
3、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4、编制标底、确定招标方式;
5、组织投标企业报名及考察投标企业;
6、开标、评标、定标;
7、报董事会批准后签订工程承包。
招标工作程序
一、进行本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本公司建设工程,由招标小组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登记。
(二)由招标小组有关人员牵头落实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完成拆迁工作,实现“三通一平”;
2、落实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
3、组织有证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并向有关部门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
(三)(三)由公司招标小组牵头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董事会审核。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署批准后,由招标小组报市招标办核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确定招标方式草案报董事会审查确定;
3、有材料设备部确定甲供材料范围(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地供应方式以及材料价差处理方法;
4、由经管部提出工程款提出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
5、由经管部编制现行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文本内容需修改和添加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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